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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首府戶籍新政
遷戶不再受購房、學歷等限制,租房者也可落戶
條件“大尺度”放寬 落戶首府不是夢
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記者 彭寧莉通訊員 伍萍
12月23日,南寧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隨著12月11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寧市戶籍制度改革正式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南寧市公安局隨之推出的一系列戶籍便民新政,將使南寧市居民享受到更為便捷的戶籍服務。從12月23日起,南寧市外戶籍人員想要落戶南寧的,將不再受購房合同、工作單位、固定住所等條件限制,只要在南寧工作並交納社保兩年、連續居住滿兩年以上,租房也可落戶南寧;同時,遷戶申請人將不再需要提交物業小區入住證明等6項證明材料,手續由繁變簡,審批提速;凡區內遷戶口至南寧的,也全面實現了“一站式”戶口網上遷移……
新政一
放寬進城落戶條件
解讀:遷戶不受購房、學歷等影響,租房者可落戶出租房
以前:南寧市外戶籍人員落戶南寧,總要被工作單位性質、個人身份狀況、學歷狀況以及申辦人員範圍等多方麵條件限制,還要滿足購買商品住房、投資納稅、務工經商、企業受聘、投親、大中專學生畢業及人才引進等入戶條件。
今後:只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的基本條件,租房也可入戶南寧,因為租賃房也被列入了“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符合遷入條件的租房者,除了可落戶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或用人單位集體戶外,甚至可以將租住的房屋作為合法穩定的住所來辦理戶口遷入,但前提是要徵得房東的同意。
同時,新政取消了對申請人工作單位類型的限制。過去,舊政策中規定“參加社保和居住滿2年就可以申請辦理南寧市戶口”的申請人,必須是“駐南寧市的中央、廣西壯族自治區直屬和本市市(區)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招聘的工作人員”,但如今這一條件已被放寬。
簡言之,凡受南寧市用人單位聘用,連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2年,且連續在南寧居住滿兩年的外地戶籍人員,都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南寧市居民戶口登記。
南寧市公安局人中管理支隊副支隊長唐世競説:“租房者要落戶出租房,必須取得房屋租賃的備案證明,而且如果有曾租人已在之前將戶口遷入,房東必須將其戶口遷出後,再遷入新的戶口。”也就是説,一套出租房只能同時遷入一戶人。
細則
合法穩定住所包括:①購買的商品住房;②具有合法手續的自建房;③受贈、繼承的産權房;④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租賃住房;⑤個人購買或租住的各類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⑥南寧市親屬(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擁有合法産權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合法穩定就業包括:①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②受本市用人單位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③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依法納稅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投資、經商人員;④駐我市國內外大公司地區總部或銷售中心、研發中心、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等已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工作人員。
此外,南寧將全面放開本市市轄縣城鎮落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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