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三:培訓可“定制”,考試更嚴格
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培訓方式,在完成規定培訓學時要求的基礎上,學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增加培訓學時和內容,滿足個性化、差異化培訓需求。
針對公眾比較關注的“大客”“大貨”司機培訓,意見提出推行大型客貨車專業化駕駛培訓,試點開展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將先進的駕駛理念和駕駛技能納入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守法文明駕駛意識培養,提升大型客貨車駕駛人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
意見還提出,嚴格執行考試評判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場地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應當使用電腦評判系統。
變化四:“科目二”“科目三”1天考完,路考還可提前熟悉環境
由於駕考分為好幾個科目,全部考下來往往需要來回跑個三四回。為減少考生往返次數,意見提出逐步推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一次性預約、連續考試。調整小型汽車夜間考試方式,可在日間採用模擬夜間燈光考試形式進行。
意見還説,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後,考生要求當天參加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應當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後,應當在當日向考生發放機動車駕駛證。
駕考將實行考場開放。公佈場地設施佈局、考試流程和路線,允許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環境。
變化五:拿本3年內出嚴重事故,倒查考試發證過程
意見提出,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後3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並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依規查處收受或索取考生財物的違法行為。嚴格考場和考試設備生産銷售企業監管,發現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偽造或篡改考試系統數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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