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銷售已經過期的食品,西鄉塘區一家超市受到嚴厲的處罰。昨日下午,記者從西鄉塘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該轄區一家超市被查出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雖然只有116元,但被重罰5萬元。這是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南寧市開出的第一個大罰單。
查獲兩個品種5包過期食品
11月13日,西鄉塘區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接到群眾投訴稱,某超市銷售過期食品。隨即,西鄉塘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超市進行了突擊檢查,在貨架上查獲5包超過保質期預包裝食品,貨值金額共計116元。這5包過期食品分屬兩個品種:一種為徐福記麵包酥,標注生産日期為2014年11月8日;另一種為徐福記煎卷,標注生産日期為2014年11月9日。兩種食品的保質期為12個月,到執法人員檢查時,這兩種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4、5天。
經過立案調查等程式後,西鄉塘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決定對超市負責人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向超市負責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西鄉塘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相關人員莫文鋒表示,如果當事人對處理決定有什麼異議,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要求進行聽證。
據悉,這是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實施以來,西鄉塘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出的第一個高額罰單,也是南寧市開出的首張“大罰單”。
超市負責人領5萬元罰單
過期商品被發現的地方是銷售區還是下架區?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過期食品是在銷售區發現,超市負責人的行為是否屬於經營過期食品?圍繞著這些問題,超市負責人委託代理人和辦案人員進行了辯論,辦案人員也提供了現場查處時的證據。
“116元的東西竟然被罰5萬元,這罰得也太重了!”超市負責人表示,他無法接受這樣的處罰額度,以前更是沒聽説過哪個超市因為被查出過期食品被罰這麼多錢的。
對此,辦案人員解釋稱,按照新修訂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生産經營標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除了要沒收這些物品,還要對經營者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超過1萬元的,處10萬至20萬元的罰款”。
最後,西鄉塘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處理結果不變,對該超市處以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於昨日向超市負責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需15日內繳納罰款。
經營者售過期食品代價更大
“最嚴格的法律還需要最強的執行力。”莫文鋒説,以前他們在一所學校門口小賣部查出一袋過期蝦條,價值0.5元,對經營者處以2000元罰款,這種處罰程度可謂不痛不癢。“按照現在的標準,最低也要罰5萬元。”莫文鋒表示,罰款從之前的2000元至5萬元,變成現在的5萬元至10萬元,可以看出國家加大了對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不法生産者和經營者起到了震懾作用。
除了加大處罰力度,新《食品安全法》也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了進一步的細化。以前消費者買到不合格食品可以要求商家賠償付款金額10倍的賠償金,但幾元錢的食品最多也就索賠幾十元。現在,新《食品安全法》規定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計算,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食品不法生産者和經營者的違法成本。
食藥監執法人員提醒,廣大食品經營者一定要定期檢查自己的貨架,及時下架過期食品;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也要留意生産日期和保質期,如果發現過期食品,可以撥打12331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