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近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區失業保險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區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照廣西最低工資一類地區標準執行。
《通知》明確了在全區範圍內實行統一的基金徵繳辦法、待遇標準、經辦管理、資訊系統、編制基金預(決)算,完善失業保險調劑金制度,逐步推進實現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
統一待遇標準即是全區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即按照廣西最低工資一類地區標準執行。失業保險待遇調整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規定執行。據了解,目前廣西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類。第一類是1400元/月。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按照失業保險繳納年限,可以按照1400元的70%-99%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高不超過1400元/月。
據人社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當前,廣西實行五險合一徵繳,各險種徵繳基數均已參照養老保險徵繳基數規定執行,全區統一徵繳標準。但是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是依照各設區市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算,在待遇享受上還存在地區差異。此次通過完善全區失業保險制度,將履行繳費的義務和享受待遇的權利相結合起來,讓同等履行義務的參保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實行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後,全區按照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全區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增加約4.6%。經測算,此增加比例風險可控,當年基本實現收支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