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中院發出民間借貸風險提示
規範手續保留證據才能防範借貸風險
本名叫王曉軍,卻在寫借條時故意“筆誤”,把名字寫成了王小軍,如此賴賬最終被債權人告上了法院。面對這種“老賴”,債權人經常是有理説不清,好心借錢,到頭來還要想方設法證明自己的主張。針對南寧市民間借貸逐年遞增的現狀,10月29日下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民間借貸風險提示,提醒民間借貸者規範手續,保留證據以防範風險。
近年來,南寧市民間借貸日趨活躍,借貸規模不斷擴大。可由於民間借貸普遍存在不規範現象,導致民間借貸風險漸增,南寧市民間借貸案件大量增長。據統計,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南寧市兩級法院新收民間借貸案件數分別為3186件、4483件、4748件。在審理該類案件中,法官發現只有少數民間借貸有合同和全額轉賬,大量的案例都是採取借條、收條和現金支付,容易導致事實查明難、認定難,給債權人帶來風險。而且這種借貸行為普遍沒有擔保,少數有擔保的,也存在不規範情況。
針對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日常的民間借貸中,要學會保留相應的證據材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作為出借人,出具相關的借款合同、借條時要書寫規範,註明其中的重要事項。如借款當事人、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擔保等等,特別是要注意保存相應的借條、收據和轉賬憑證,同時,最好採取轉賬方式交付借款和還款付息。作為借款人,切不可盲目向他人借款,如果借條是賭債等非法債務,或者把高利計入本金的高利貸的,或者存在脅迫、暴力等情形的,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借條無效。如果在訴訟時才提出此類抗辯,將很難收集證據,難以獲得法院支援。另外,在訴訟過程中,出借人、借款人本人要積極到庭參加訴訟,不然將有可能承擔拒不到庭的後果和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