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三
旅遊電商欺詐,最高擬罰5萬
草案內容:
網路旅遊經營者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提供真實、可靠的旅遊服務資訊的;
(二)未在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加貼營業執照的電子連結標識,未標明經營許可資訊、經營地址、聯繫方式、投訴電話等相關資訊的;
(三)未提供必要的便利,協助旅遊者解決消費糾紛的。
解讀:
隨著自助遊、自由行越來越火,帶動了網路旅遊的發展,許多人喜歡通過網路訂機票、酒店和景點門票。網際網路帶來種種便利的同時,旅遊電商與消費者的糾紛也愈發凸顯。
這次修訂,專門增加了對網路旅遊電商的監管規定,例如要求網路旅遊經營者必須取得資質,在首頁公開經營資質、聯繫電話等相關資訊,提供真實可靠的服務,遇到問題不能推諉扯皮等等,並對旅遊電商需要承當的法律責任作了規定。
亮點四
旅遊項目如擾民,或將事前聽證
草案內容:
對周邊生産、生活可能有較大影響的旅遊項目,審批前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召開聽證會,並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進行多方案比較和論證。
解讀:
景區和旅遊項目的開發會對周邊居民生活産生什麼影響?是否該舉行聽證會?修訂草案中用了“可能”這一詞語來表述,這意味著,不是等生米煮成熟飯,而是即將建設的旅遊項目,只要有對居民生活、生産造成影響的可能性,就必須要召開聽證會。
亮點五
公示最大承載量
提醒遊客別扎堆
草案內容:
景區應當及時發佈承載量資訊預告。景區的遊客數量達到核定最大承載量的百分之八十時,景區主管部門或者景區經營者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向社會發佈警示,並採取疏導、分流等有效措施控制遊客流量。
當地旅遊主管部門應當對景區遊客承載量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解讀:
每逢小長假以及“十一”等黃金周,各大景區遊客蜂擁而至,人山人海,極易引發踩踏及旅遊安全事故。對有些景區來説,只考慮經濟利益,並沒有考慮景區承載量過重帶來的後果。
為避免遊客擁擠造成踩踏等不良後果,修訂草案新增了相關規定,要求景區科學核定並向社會公佈接待遊客的標準,特別是在黃金週到來前提前給遊客打“預防針”,對超負荷接待説NO。而主管部門也要對景區行為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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