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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
昨日下午,記者從南寧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後,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對哈薩克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南寧市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據了解,近日,《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還對國內婚姻登記和涉境外人員婚姻登記有關事宜進行了通告。國內婚姻登記方面,凡辦理國內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持有關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戶籍所在地的縣、城區或有權辦理登記手續的鄉(鎮)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南寧市戶籍的居民,當事人應到相應城區或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涉境外人員婚姻登記方面,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登記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內地登記的,男女雙方當事人要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籍所在地有權辦理涉境外人員婚姻登記的省級或市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其中一方常住戶籍在南寧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當事人,在中國內地登記的,需要共同到南寧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民政局窗口辦理(地點:科園大道東五路6號,電話:0771—322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