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購買低價房交錢容易退房難
有關部門稱,開發商打擦邊球銷售“小産權房”,購房者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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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福花園樓盤的項目現場。記者 周偉武攝
近日,南寧市良慶區那陳鎮的多名村民,看中了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個樓盤。儘管樓盤剛剛破土挖地基,但開發商已經開始賣房收首付款了。當村民進一步了解到“合作建房”這種模式的利弊後,向開發商提出退款卻遭到了拒絕。
置業顧問下鄉宣傳低價房
梁先生是那陳鎮的一名農民,手頭有了點積蓄,就夢想到南寧市區購置房産,以方便孩子上學。南寧市的房價動輒就要七八千元或上萬元每平方米,這讓他望塵莫及。
近日,梁先生到鎮上趕集,看到南寧市洪福花園樓盤的置業顧問正在做宣傳活動,還有禮品贈送。他上前了解後得知,這個樓盤屬南寧市經開區某村的住宅回建用地項目,開發商和當地村集體合作後,對該項目進行房地産開發,購房價格每平米僅要3000多元,而且也能拿到房産證。
該樓盤地理位置符合梁先生的要求,較低的房價更加吸引他的關注。於是9月10日,他向開發商繳納1萬元定金,隨後又繳納約13萬元的首付款。
宣傳與購房合同不一樣
“交了首付款後,隔幾天我才拿到合同。”梁先生説,9月13日,他粗略看了一下洪福花園的合作建房合同後,在置業顧問的催促下,便交錢簽了合同。後來,謝女士等幾名朋友了解到此事後,也跟隨他向開發商繳納了1萬元定金。
9月20日,梁先生終於拿到合作建房合同。謝女士對合同內容仔細研讀後,發現這份合同對購房者有不利之處。“原來置業顧問都説可拿到房産證,但合同上卻不敢確定一定能拿到。”謝女士説,根據這份合同的前部分協議顯示,他們僅是取得房子的70年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另一位交了定金的購房者説,在合同的補充協議上,開發商雖承諾4年內,給購房者辦理分戶産權證,但前提是“如政策允許”。如政策不允許,辦理不了房産證,就按照原價收回房子,“這些協議內容與置業顧問宣傳時不一樣,不利保護我們的權益,所以我們都想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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