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違法黑名單長期向社會公佈,定期更新動態;在行政許可、公開採購等方面對列入黑名單的企事業單位及生産經營者採取綜合懲戒措施……記者昨日從南寧市環保局獲悉,由該局制定的《南寧市環境違法黑名單的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近日開始實施,將對列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的企事業單位及生産經營者進行失信懲戒。
據介紹,南寧市環境違法黑名單的管理制度分別就制度的總則、失信認定、管理、失信懲戒、附則作出全面闡釋。針對環境違法行為失信懲戒行為,環保部門建立環境違法黑名單,將黑名單向社會公開,有關部門配合協同,對環境違法黑名單企事業單位及生産經營者在行政許可、公開採購、評先評優、金融支援、資質等級評定、財政補貼專項資金等方面採取綜合懲戒措施。
《制度》提到,環境違法黑名單的認定將由市環保局法制機構提出,通過市環保局網站對外公佈。屬於企業事業單位的,公佈資訊將包括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組織機構代碼、環境違法事實、認定及公佈日期;屬於其他生産經營者的,公佈資訊包括經營場所名稱、地址、業主(實際經營者)、工商登記註冊號(身份證號)、環境違法事實、認定及公佈日期。據介紹,南寧市環境違法黑名單公佈期限為長期,並定期動態更新。
《制度》還提到,環境違法黑名單公佈後,當事人如主動改善環境行為、實施有效整改的,可在整改完成後向市環保局法制機構提出解除申請。
南寧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環境違法黑名單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使得環保執法手段更為豐富,執法更為有力,對環境違法行為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同時也將有利於懲戒惡意環境違法行為,健全環境信用管理機制,促進企事業單位及生産經營者持續改進環境行為,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
知多點
哪些行為將列入環境違法黑名單?
具有下列環境行為之一的,將納入南寧市環境違法黑名單:
1.以欺騙、虛假手段取得環保行政許可的;
2.無環保手續排放污染物情節嚴重的;
3.以私設暗管、稀釋排放、故意不正常使用處理設施等方式偷排污染物的;
4.以非法傾倒、填埋等方式將危險廢物直接排入水體、土壤、海洋等環境的;
5.採取變更工商登記手段規避履行環保法律義務的;
6.被立案查處且經催告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7.被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8.違反突發環境事件管理規定造成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件的;
9.其他惡意環境違法行為。
失信懲戒的措施有哪些?
根據《制度》規定,對列入環境違法黑名單企事業單位及生産經營者,市環保局在公佈期間採取以下懲戒性措施:
1.列入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對象,實施掛牌督辦,從嚴審查行政審批許可申請事項,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和執法後督察,發現新的環境違法行為,一律頂格處罰;
2.責令其向社會公佈改善環境行為的計劃或者承諾,按季度向市環保局和實施日常環境監管的環保部門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改善環境行為的計劃或者承諾的內容,應當包括加強內部環境管理,整改失信行為,增加自行監測頻次,加大環保投資,落實環保責任人等具體措施及完成時限;
3.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期間,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等支援補助;
4.在環保部門組織的評優評獎活動中,不授予其有關榮譽稱號;在其他評優評獎活動中,註明其被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
5.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在確定和調整政府採購名錄時,取消其産品或者服務;
6.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審慎授信,不予以新增貸款,並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直至退出貸款;
7.其他懲戒性措施。
此外,發現納入環境違法黑名單的企事業單位及生産經營者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市、縣(區)兩級環保部門應當依法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