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城裏養犬的人越來越多,也因此派生出不少問題,小區裏養狗噪聲擾民,小狗在公共場所隨意排泄等問題也給市民帶來困擾。
新修訂的《南寧市養犬管理條例》(簡稱“條例”)9月1日開始實施,記者注意到,針對當前犬只在公共場所隨意排泄、傷人、擾民等不文明養犬行為,該條例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和處罰措施。
養犬區域有劃分
現象:校園內無視禁令私自養狗
廣西大學空谷校園網站7月3日刊登了一組8張名為《【畢業季】大學回憶:小莫和他的汪汪》的圖片,表現了圖片主人公小莫和他的寵物“汪汪”的四年大學生活。圖片和文字説明顯示,這四年裏小莫和他的寵物曾出現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場所。
廣西大學學生小光告訴記者,在他住宿的樓層裏見過3隻寵物狗,養狗的就在樓道裏遛狗。“很多人不滿犬只吵鬧,告到宿管阿姨那裏。”小光曾養過一隻小型犬,也被同學投訴過。
小光稱,學校是禁止養狗的,但仍然有同學偷偷養。記者從廣西大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了解到,2013年9月29日該校公佈了《廣西大學學生宿舍衛生與紀律管理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不得在宿舍飼養寵物。宿舍管理人員也經常提醒學生,一旦發現在宿舍養寵物會及時處理或者沒收。此外學校每學期不定期的衛生安全檢查中,是否飼養寵物也在檢查範圍內。
【規定】
《條例》中對養犬區域作出了明確劃分,其中南寧市行政區域內機關和醫院的辦公服務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體育運動區、學校(含幼兒園)教學區、運動區和學生宿舍區,以及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為禁止養犬區。
在禁止養犬區內飼養犬只或者在重點管理區內超數量飼養犬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每只10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養犬需登記入“戶口”
現象:不給愛犬上“戶口”
“你家狗狗辦證了嗎?打針了嗎?”這是狗主人間最常見的對話。按照規定,重點管理區內犬只未經免疫、登記不得飼養。然而一些狗主人心存僥倖,有的逃避給狗狗辦“身份證”,有的則沒有給狗狗免疫接種。
“感覺登記沒什麼作用,每年還要交一筆費用,這個身份證對狗狗來説沒什麼意義。”市民小韓養了兩隻貴賓狗,他説為了安全,小狗免疫針是必須打的,但是有些人不會給小狗辦“戶口”,因為費用高,而且似乎沒什麼作用。他告訴記者,給第一隻小狗辦“戶口”時,第一年他需要繳納1000元,從第二年開始每年要交300元。“我只登記了一隻,第二隻算‘黑戶’。”小韓説,由於擔心沒有登記的愛犬出門會被執法人員抓走,他每次遛狗都小心翼翼。
據南寧市公安機關不完全估算,南寧市內的犬只有上萬隻,但登記在冊的只有700多只。
【規定】
《條例》規定,南寧市建成區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由市人民政府和縣(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對不同的管理區實行寬嚴程度不同的管理。
重點管理區實行強制免疫、登記制度。養犬人自養犬之日起15日內,必須攜飼養的犬只接受免疫,並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記,未經免疫、登記不得飼養。一般管理區內只實行強制免疫制度,未經免疫不得飼養。
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準養一隻犬。重點管理區內禁止繁殖、經營、飼養危險犬只。危險犬只品種由南寧市人民政府認定並向社會公佈。
重點管理區內未經登記或未經免疫養犬的,沒收犬只。同時,屬單位的並處每只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屬個人的並處每只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在重點管理區個人養犬超過限養數量,且逾期未改正的,沒收超限犬只,並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繁殖、經營、飼養危險犬只的,除沒收犬只外,並處每只5000元罰款。
小區裏養狗注意衛生
現象:小區犬只便溺影響衛生
記者昨日在東葛路一個小區內的行人便道上發現有犬糞便。記者看到,一些犬主正在遛犬,小狗們一路走一路便溺。
小區的一位保潔員説,小區裏養狗的人越來越多,隨處便溺的現象也越來越嚴重:“這麼大的面積,根本打掃不過來,我們以前也提醒過狗的主人,沒人聽不説,我們還要挨罵。”
這個小區每棟樓的專用電梯上方都貼著“攜帶寵物請乘坐本梯”的提示,但記者看到遛犬的人很少按照提示乘坐電梯。
家住星光大道西二里某宿舍小區的孫先生昨日也向記者反映了小區的狗患問題。孫先生説,小區裏不少居民不按照規定養犬,有的養了多只寵物狗,有的養烈性犬,還有的遛犬時不帶鏟子清理排泄物,也不給狗拴繩。
【規定】
《條例》規定,不按規定帶狗外出,例如不按規定要求拴狗繩、進電梯不給狗戴嘴套等,由公安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沒收犬只,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飼養的犬只産生明顯異味或者其他損害公共環境衛生的污染物,不及時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屬單位的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屬個人的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違反規定放任犬只自行出戶,拒不改正的,屬單位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屬個人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公園綠地不能遛狗
現象:遛狗隨意排泄惹人煩
市民趙小姐自小害怕小動物,每次到公園散步時看到跑來跑去的小狗,她就緊張得全身緊繃。趙小姐説,她不反對別人養狗,但在一些公共場合,愛狗人士能否體諒一下害怕小動物的人的感受。“公園裏是禁止遛狗的。”趙小姐説。
讓市民陳先生不滿的是,隨著在公園綠地裏遛狗的人越來越多,犬只隨意排泄,給其他遊人造成了干擾。“草地上有小狗的糞便,灌木叢中也有小狗的糞便。”陳先生説,在禁止遛狗的公園,小狗隨意排泄,影響了其他人的心情。
【規定】
依照《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攜犬進入下列區域:(一)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及其他少兒活動場所;(二)會展中心、展覽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三)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影劇院等公共場所;(四)商場、賓館、酒樓;(五)候車(機、船)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六)公園、城市廣場、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七)其他設有犬只禁入標誌的公共場所。
遺棄虐待犬只要受罰
現象:主人心情不好狗狗遭殃
在福建園小區租房子的劉小姐最近有點鬱悶,樓上一戶年輕人養狗,劉小姐總是深夜被狗叫吵醒,原來是樓上鄰居夫婦吵架後大聲呵斥狗,甚至還動手,人罵聲和狗叫聲交織,簡直沒法入睡。“那狗的哀叫聲很可憐。”劉小姐説。
對於死亡的犬只,有些主人也沒有妥善處理。“今天早上一齣門就看見一條死去的貓扔在垃圾桶裏。”市民羅女士説,身邊不少朋友在寵物死後,常常為如何處理煩惱。有些人將寵物屍體扔到垃圾箱,有些埋在淺土裏,有些交給清潔工人處理。羅女士擔憂地説:“有的動物是病死的,如果沒有妥當處理,可能會造成污染和傳染。”
【規定】
個人飼養的犬只在養犬人的住所內飼養;單位飼養的應當圈養或拴養;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戶。
養犬不得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吠叫時,應當進行及時有效的制止;不得遺棄所養犬;不得組織“鬥犬”活動,不得虐待犬只;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
飼養犬只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棄犬只屍體。所養犬只非患傳染性疾病死亡的,應當深埋處理;患傳染性疾病死亡的,應當通知水産畜牧獸醫行政部門按規定處理。還規定,犬只診療機構應當將死亡犬只或者犬只摘除的組織、器官及診療、整容的廢棄物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遺棄、虐待所養犬只的,屬單位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屬個人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