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登記立案制”實施
以往久拖不立、久審不決、難以立案的案件得到“解凍”
登記立案制消化部分“硬骨頭”
在博白縣法院,起訴博白縣法院的案子順利登記,彭女士露出了笑容。 記者 黃乒賓攝
到博白縣人民法院起訴博白縣人民法院——這要在以往,當事人可能想都不敢想,但在登記立案制實施首個工作日,此案在博白縣法院立案庭順利登記,並有望被受理。當日,南國早報記者跟蹤了數起特殊案件的立案情況,發現一些曾經“告狀無門”的當事人,也同樣感受到了“立案難”堅冰的融化
1 到法院告法院,10分鐘完成登記
5月4日上午,41歲的北流居民彭女士拿著訴訟材料,忐忑不安地走進博白縣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因為她要起訴的就是博白縣法院。
1997年,23歲的彭女士與31歲的曾某某結了婚。第二年,夫妻倆用做服裝生意攢的十幾萬元,在北流市北流鎮西河別墅區買下了一塊地,建起了一幢別墅。這一帶的別墅升值很快,如今一幢別墅的市價已達數百萬元。
彭女士説,丈夫有了錢後就在外面有了女人,整天催著她離婚。2006年3月2日,兩人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但在協議上未提及這幢別墅的分割辦法,曾某某和她説,他們唯一的女兒年僅9歲,“這幢別墅就不分割了,就留給女兒吧”。因此,這幢別墅至今登記在曾某某名下。離婚後,彭女士帶著女兒一直住在這幢別墅裏。沒想到,離婚後的曾某某逐漸成了黑社會的頭目,2012年,他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等,數罪並罰,被博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530萬元,後被送到陜西省的監獄服刑。
2013年,博白縣人民法院根據已生效的判決,以申請執行人角色,代表國家執行曾某某的刑事罰金一案,張貼了執行拍賣的公告,要求彭女士及女兒將財物搬出別墅。彭女士認為這幢別墅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合法財産,自己擁有一半的産權,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因此向博白縣法院提出了執行異議申請,但于2015年4月24日被裁定駁回。
彭女士的代理人、廣西桂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見國説,根據2015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案外人提出申請異議之訴的,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曾某某的刑事罰金執行案的申請執行人就是博白縣法院,所以彭女士告的就是博白縣法院。該司法解釋還規定,執行異議之訴,由執行法院管轄。所以,彭女士對博白縣法院的執行異議之訴,依法就是到博白縣法院起訴。而在該司法解釋今年2月實施之前,到法院去起訴法院是不可能的事。
5月4日上午,在博白縣法院訴訟服務大廳,立案庭法官趙佳東接過彭女士遞來的訴訟材料,翻看了一下,驚愕地説:“你告的就是我們法院?”彭女士點點頭説“是”。李見國律師翻出相關司法解釋,逐一説明彭女士此舉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的,除符合民訴法相關規定外,還應具備3項條件,此案全部符合上述規定。
聽説彭女士告的就是博白縣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其他正在工作的法官很感興趣,圍過來看。趙佳東法官電話請示領導後表示,因不能當場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先收下材料,予以登記,將依法在15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走出法院,彭女士感慨地對南國早報記者説:“到法院告法院,這在以往,我想都不敢想,沒想到今天能順利得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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