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醒
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有兩誤區
南寧市食藥局食品流通監管科科長梁維運提醒市民:消費者對進口食品一般有兩個錯誤觀點:
一是盲目迷信,認為全是外文的食品代表正宗原裝進口,消費起來有面子;
二是認為原包裝上如果印製有中文一定是分裝的,不是原裝進口。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從2014年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
購買進口食品時應該注意:
一是選購進口食品首先要看標簽。標簽中文和外文內容要相對應,必須包括:食品名稱、配料成分、凈含量、生産日期、保質期、貯藏條件,載明食品的原産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資訊。
二是看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市民在選擇進口産品時,可向經銷商查看“進口食品衛生證書”,該證書是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合格後簽發的,證書上註明進口食品包括生産批號在內的詳細資訊,就像進口食品的“身份證”。
除此之外,消費者在購買時要儘量選擇信譽好、經營規範的大型商場、超市,如果發現食品的包裝破損、圖案印製粗糙、封口處有再加工的痕跡,或者生産日期、保質期處有塗改粘貼痕跡,最好慎重購買。
另外,提醒消費者和經營者: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要求使用的是規範漢字,如果食品上標簽上僅有繁體字而沒有與其相對應的規範漢字,這樣的食品也是不合法的。
為什麼進口食品要貼中文標簽?
執法人員稱:由於沒有中文標簽,消費者對食品的配料、成分、貯存條件等資訊不了解,比如生産日期、保質期等無法識別可能買到過期食品。如果食品的保質期或保存期與貯藏條件有關,會由於對貯存條件不清楚而因儲存不當造成安全隱患;如果食品中含有致敏物質的,過敏人群可能會由於看不懂提醒資訊而誤食帶來不適等等。
非法進口的食品的生産者基本上沒有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註冊,生産者的資質沒有保證,消費者甚至可能購買到來自疫區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規定: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産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註冊。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消費者對食品的品質資訊無法知曉。非法進口的食品儲存和運輸過程不規範可能存在安全隱患。比如可能與有毒有害物品混運,可能在運輸途中遇到污染,可能會不按照貯藏條件運輸而産生隱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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