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南寧市特別是中心城區停車難、交通堵、亂收費等問題較為突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市汽車數量已達80萬輛以上(含長期我市行駛的外地車輛);南寧市電動自行車數量更為龐大,僅年底上牌量就已突破110萬輛。
而與龐大的汽車和電動自行車數量相比,南寧的停車位就顯得供應不足。而且,與車輛保有量高速增長不相匹配的是,停車位的增長速度比較緩慢。來自科研部門的數據顯示,市區汽車停車位的總數41萬個左右,其中道路停車泊位3.3萬個。僅按汽車數量與車位數量1:1的比例計,全市車位供給缺口就高達40萬個;同時,大量的非機動車缺乏專門的停車場停放,多數只能利用人行道非機動車輛停車場及機動車停車場的空余區域、邊角區域停放。
除停車位存在總量不足外,我市停車位佈局和結構不均衡的情況也很突出。市中心車多位少,停車位非常緊張;其他區域車少位多,停車場長期“吃不飽”。
南寧市從前的停車收費標準多為2010年前後出臺,而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南寧市車輛保有量的快速增長,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停車供求關係明顯變化,現行收費政策在調節停車需求、優化出行結構、規範收費秩序等方面效果已逐步弱化。11月18日下午,南寧市物價局召開了優化調整南寧市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新聞媒體通氣會。
圖為新聞通氣會現場
對於非機動車停車收費政策,按“停放者可承受,停車場可持續”的統籌兼顧原則、“住宅停車場收費低於其他停車場收費、月票收費低於每日累加收費、白天收費低於夜間收費” 的差別收費原則和“延續既有、相對穩定、簡單明瞭、便於操作”的簡單易行原則進行優化調整。
對於機動車停車收費政策,則按“城市中心區域高於非中心區域、同一區域道路內高於路外、幹道高於支路、住宅區外高於住宅區內”的差別化定價原則對收費標準作進一步調整。一方面,適當提高路內停車特別是中心區域和幹道的停車差別化收費標準,引導車輛向非中心區域分流,減少中心區域車流量,壓縮路內停車規模,鼓勵低碳綠色出行,疏導城市動靜態交通矛盾。另一方面,對於路外停車場,收費標準調整幅度不宜過大,既能滿足車主的基本停車需求,也要與路內停車收費保持合理差距,以吸引車輛到路外停車場停放,促進路內停車差別化收費價格杠桿切實發揮調控作用。同時對區域劃分、停車場分類、車型分類、計費單位等做進一步調整完善。
政策出臺:多方參與 借鑒經驗
優化調整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過程中,遵循政府重大決策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實行基層調研、專家諮詢、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定等程式。前期實地走訪了市區內多個具有代表性的停車場點,了解經營者和車主的訴求,調查停車經營狀況和成本構成情況;並邀請有關專家學者進行專題論證、委託科研機構對收費標準影響停車需求和出行方式的效果開展專項評估;同時學習借鑒外省市的先進經驗,在此基礎上擬定數套方案,召開多場徵求意見座談會以及通過南寧晚報、南國早報等新聞媒體和價格門戶網站廣泛徵集政府部門和社會不同群體的意見建議。在對反饋意見進行歸類整理,研究採納後行成聽證方案,按規定組織召開了價格聽證會。此後,以聽證會上贊成意見較多的方案為藍本,並綜合聽證參加人的主要意見修改完善後,經市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報市委、市政府審議後確定了最終執行的收費標準。
車輛停放:優化調整 適應形勢
(一)非機動車停車收費
一是按簡單易行的思路,繼續維持現行計次收費的方式。二是增加了車型分類,保留了現有的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分類,增加了“其他非機動車”的車輛分類,明確摩托車參照電動自行車收費。三是調整了時段劃分,調整為按7-24時、0-7時進行劃分。四是制定調整了收費標準。基於小區業主的保管需求,新增制定了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根據保管成本變化情況,適當調整了小區外的非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五是確定了跨時段停放保管的計費標準。明確了車輛保管(或停放)一次的時間在24小時內(含24小時),只可計收一次車輛保管(或停放)服務費;跨時段保管(或停放)的,按標準高的時段收費,不能兩個時段累加收費。
(二)機動車停車收費
1、完善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政策,疏導收費矛盾。
一是完善價格管理形式,對小區車輛臨時停放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收費維持現行標準不變;按月收費(月票)不再實行最高限價,改為實行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管理,其中車輛停放服務費以現行月票標準為基準價,上下浮動幅度為10%;車輛租賃費基準價比現行月票標準降低10%,但上浮後的最高收費標準與現行收費標準基本持平。二是重新劃分計費時段,將全天劃分為7-20時、20-次日7時兩個計費時段,並明確了車輛停放一次的時間在24小時內(含24小時),只可計收一次費用;跨時段停放的,按標準高的時段收費,不能兩個時段累加收費。三是明確架空層停車收費標準執行室內停車收費標準。四是增加中型汽車的車輛停放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收費標準。五是將建設單位擁有産權的車位根據停車場所設施設備配備條件的不同劃分為兩個等級,對車位租賃費實行分級定價。
2、優化路內停車差別化收費政策,進一步發揮價格杠桿調控作用。
一是對道路泊位進行分區分級管理。綜合比較公交網路狀況、停車場配建水準,動靜態交通矛盾等因素後,以成塊、成片為主的方式重新調整區域劃分,並對同一區域內不同寬度和功能的道路創新採用分級管理。維持原朝陽商圈,瑯東片區的一類區域劃分,並將江南商圈、南湖片區和埌西片區新納入一類區域範圍;將快速環道以內的其他區域和風嶺片區、柳沙片區調整為二類區域。在一、二類區域根據不同的道路寬度和功能,進一步劃分為一級道路和二級道路。二是以交通擁堵矛盾突出的一類區域、一級道路為重點,提高路內停車收費標準。調整後一類區域一級道路2.5元/15分鐘,二級道路2元/15分鐘;二類區域一級道路2元/15分鐘,二級道路1.5元/15分鐘;三類區域5元/次;特殊時段停車泊位10元/次。三是根據調整收費時間,由現行的7:30—22:00調整為7:00-22:30。四是縮短計時單位,由30分鐘縮短為15分鐘,縮短後計費將更加精確,也更有利於加快停車週轉。五是取消每日最高限價。不設置價格封頂,以鼓勵泊位使用者短停快走,並引導長時間停車選擇路外停車場。六是調整免費規定。取消三類區域15分鐘內免費停放,對所有區域泊位實行夜間免費。
3、統一規範路外停車場收費標準,建立相對穩定的路內、路外停車收費比價關係。
一是簡化停車場分類。根據《南寧市停車場管理辦法》,將除住宅小區外的路外停車場簡化為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其他停車場三類。二是統一規範收費標準。改變以往單獨批復收費標準的方式,統一制定了全市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的收費標準,解決了此前同類型停車場間收費標準差異較大的問題。其中,公共停車場收費總體高於專用停車場。計時收費的,公共停車場前2小時收費標準與專用停車場相同,2小時後的收費標準及全天最高限價高於專用停車場;計次收費的,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總體高於專用停車場。三是明確停車場白天、夜間時段的劃分。白天時段指8:00至22:00(含),夜間時段指22:00至次日8:00(含)。四是明確了跨時段停放的計費標準。連續停放的,每24小時(含24小時)只可計收一次停放服務費;跨時段停放按標準高的時段收費,不能按兩個時段累加收費。五是調整車型分類。根據車型大小,將車型分為小型車、中型車、大型車和特大型車四種類型。六是提倡實行計時收費。計時收費標準、全天最高限價總體高於採取計次收費,通過價格引導停車場購買使用智慧計時設備。七是鼓勵優惠或免費。提出了除道路停車泊位外的停車場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優惠措施,降低收費標準或實行免費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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