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印發實施《調整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
“窮縣”可用財力將大幅提高
自治區將加大財力調節力度,幫助財政困難地區、特別是每人平均財力排名後40%的縣區提高可用財力。10月16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自治區政府印發實施了《調整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通過適時調整並適當擴大保障範圍和提高保障標準、加大財力調節力度、加大獎補資金支援力度等措施,確保縣鄉政府實現“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
據了解,我區將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縣級基本財力進行保障。保障範圍主要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詳見附表)。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國家和自治區統一齣臺的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貼補貼、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資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補貼等項目。
《實施意見》明確,縣級政府要將財力優先用於保障工資、津補貼發放和政府機關的正常運轉以及重點民生支出。各市縣不得通過編報虛假資訊等方面騙取自治區獎補資金,不得截留、挪用獎補資金,不得違規購買、更新小汽車、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不得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
據了解,長期以來,一些縣級財政“無力”一直是縣域經濟發展的“短板”。
在《實施意見》中,將加大對市縣轉移支付補助力度,各項轉移支付資金下達市縣比例要逐年提高,幫助財政困難地區、特別是每人平均財力排名後40%的縣區提高可用財力。對縣(市)和農業人口占轄區內總人口比重超過50%的城區,按照一定比例補助;對上年每人平均財力排名後40%的縣區,將適當提高補助系數。
“《實施意見》的落實,將使縣級政府財政吃上低保。”自治區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貧困縣與富裕縣區之間的財力差異將逐步縮小,公共服務也將趨向均等化。
根據《實施意見》,我區將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資金穩定增長機制,結合我區實際,結納入保障範圍的事情,分清自治區、市、縣三級政府的責任,按照“過程可控、結果可查”,及時、足額落實保障資金。
廣西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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