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改革委、城鄉建委、財政局和市編辦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非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著力簡化招投標辦事程式。
《通知》規定,全部由非國有資金投資的、非國有資金投資累計達到70%以上且國有資金不佔控股或不佔主導地位的工業、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類房屋建築工程項目,項目業主可自主決定是否招標或選擇何種招標方式,允許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入有形建築市場進行交易。招標監管部門要嚴格審查發包項目是否符合備案條件及發包要求,杜絕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加大檢查力度,杜絕品質與安全事故的發生。《通知》還對違標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規定適當放開了我市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必須招標範圍的限制,即可以由發包人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和確定承包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簡化了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投標備案程式,優化備案流程,提高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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