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駐村工作隊員日常管理,橫縣對604名區、市、縣、鄉(鎮)四級選派的“美麗橫縣”鄉村建設(扶貧)工作隊員實行“星級管理”制度,通過由群眾“評星”、動態“管星”、獎懲“用星”,激發駐村工作隊員在基層一線建功立業。
話語權交給群眾,實行民主“評星”。將評定駐村工作隊員實績的話語權交給群眾,由鄉鎮負責組織轄區村(社區)對駐村工作隊員進行現場打分,參加“評星”的人員為村(社區)“兩委”成員、村(居)民小組長代表、經聯社主任代表、黨員代表、村(居)民代表和群眾代表等。評分項目分為基礎分(100分)和貢獻分(20分)兩項,激勵駐村工作隊員完成“規定動作”,又創新開展“自選動作”。根據工作隊員評定結果按分定級,評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和一星級共五個等次。
強化監督管理,科學動態“管星”。實行一季度一考評,一季度一評星的制度,對駐村工作隊員實行星級動態管理,每個季度實行民主考評,由鄉鎮根據日常管理及隊員完成工作情況進行評星定級。對於當季度評為二星以下的駐村工作隊員,由縣委組織部、所在鄉鎮單位主要領導、派出單位主要領導對工作隊員分別進行約談,督促整改落實。
注重結果運用,獎懲兼顧“用星”。根據駐村工作隊員年度獲星情況,制定了相應的獎懲配套措施。其中對每個季度都獲得為五星的駐村工作隊員,作為評先評優、年度考核重要依據,並納入全縣後備幹部庫進行培養、提拔使用。對於年度連續兩次考評等次定為一星的駐村工作隊員,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年度考核不得定為稱職以上(含稱職)等次,並對工作隊員、派出單位分管領導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