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米以上橋隧要另收費
新標準規定,車輛通行費將由基本收費與橋隧收費兩部分組成,500米以上橋隧為起徵橋隧。客車與貨車的橋隧通行費將按不同方式計收,並將分兩步實施(詳見表三)。
客車計收方式,將根據車型分類和橋隧分類折算系數計算,實施第一階段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類車通過一類橋隧為1.20元/車次,通過二類橋隧為2.20元/車次,通過三類橋隧為3.20元/車次。載貨類汽車通過橋隧,按0.1元/噸·公里計徵。
從2016年8月1日起,進入實施第二階段後,一類客車收費標准將統一上調0.30元/車次,載貨類汽車通行費將上調為0.15元/噸·公里。
聽證會意見被充分採納
今年5月16日,自治區物價局召開了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聽證會,新標準採納了聽證會參加人的不少意見和建議。該局相關負責人説:“聽證方案中擬定的一類車基本收費標準,得到了聽證會參加人的普遍認可,因此在具體組織實施時予以維持。”
據介紹,聽證會上,不少參加人認為乘坐四類客車出行,符合國家倡導低碳出行的精神,應當降低車輛通行費,鼓勵公共交通事業發展。因此,新標准將四類客車車輛通行費下調了。新標準同時也參考了鄰省的收費標準(詳見表二)。
聽證會參加人普遍認為,收取橋隧通行費不僅要考慮貨運車主的承受能力,還要採取相關措施,保證新舊政策得以平穩過渡。自治區物價局採納這一提議,在最終的調整方案中,將貨車的橋隧通行費收費標準,由聽證方案的0.16元/噸·公里適當降低為0.15元/噸·公里,並決定分兩步實施收費標準。
該負責人還表示,對於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希望有關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加強對高速公路建設、養護、運營和服務品質管理的監管,督促高速公路運營公司加強管理,降低成本等意見和建議,均已經隨聽證報告上報自治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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