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8月1日起調整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
一類車走2008年後建成的路,每公里0.5元;符合收費條件的橋隧另外收取車輛通行費
7月29日,自治區物價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聯合發佈通知,調整我區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從2014年8月1日零時起執行。
此次調整後,車輛通行費由基本收費與橋隧收費兩部分組成。即:按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年份及計費里程確定基本收費,在此基礎上,對通行符合收費條件橋隧的車輛加收橋隧通行費。
根據新標準,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一類車基本收費標準維持0.40元/車公里不變;2008年1月1日及之後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一類車基本收費標準由0.40元/車公里調整為0.50元/車公里。
四類客車(點40座客車)通行費收費標準由1.60元/車公里調整為1.45元/車公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維持現行的優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為1.35元/車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寧、南寧至北海、合浦至山口、欽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為1.30元/車公里,其他路段及新開通的聯網收費高速公路調整為1.45元/車公里。
對符合收費條件的橋隧另外收取車輛通行費。客車與貨車分別採取不同方式計收橋隧通行費。為使新舊政策平穩過渡,並考慮用戶承受能力,橋隧通行費的收費標準分兩步實施。
2016年7月31日前,客車按照車型分類和橋隧分類折算系數計算,按車次收取。一類車通過一類橋隧為1.20元/車次,通過二類橋隧為2.20元/車次,通過三類橋隧為3.20元/車次。貨車收費標準為0.10元/噸公里。同一橋梁或隧道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長度不同的,收費里程按算術平均數計算。
2016年8月1日起,一類車通過一類橋隧為1.50元/車次,通過二類橋隧為2.50元/車次,通過三類橋隧為3.50元/車次。貨車收費標準為0.15元/噸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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