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南寧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新聞發佈會,市領導阮兆豐、魏鳳君出席會議。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南寧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對拆除違法建設各項法律流程進行了具體化。這將有效遏制我市違法建設的勢頭。
●暴力抗法如何防範?
公安機關參與履行查違職責
遇到暴力抗法是違建執法中的一大麻煩。城管工作人員曾表示:“目前城管部門只對‘物’有控制權,對‘人’沒有,一旦發生暴力抗法事件,城管部門很無奈,處理不好還要承擔罵名。”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僅靠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履行職責,難以有效遏制違法建設勢頭,必須充分發揮各有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
《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對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阻礙執法人員進入違法建設現場執行公務的行為,負責及時制止,對鼓動、組織、參與暴力抗法的違法行為人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並依法予以處罰;對涉嫌刑事傷害以及查處機關移送的其他涉嫌犯罪的違法建設案件或者線索,依法立案。
●依法拆除違法建設如何走程式?
過程可分為三個步驟
在查處違建的過程中,相當部分的違法建設最終要通過依法拆除來處置。《條例》明確了拆除違法建設各項法律具體流程。
市城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陸彥明解釋,《條例》細化了依法拆違程式,分三個步驟。一、在某一建築被認定為違法建設後,由有權查處機關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公示期為3天;二、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具有依法拆除權的機關在兩個工作日內,在被認定為違法建築的顯著位置張貼催告書,同時在本級人民政府、本單位門戶網站或市級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催告書,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為3至7天;三、經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具有依法拆除權的機關依法作出拆除決定,同時公告限定當事人在3日內自行拆除。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強制拆除權的機關可按照法定程式對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
●在建項目未設置規劃公示牌如何處理?
市民可報告查處機關
《條例》第九條和第十四條都規定了在建工程項目要設置規劃公示牌。公示牌有何設置要求,有何作用?發佈會上,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作了解答。
據介紹,按照規定,建設項目應當自開工之日起至竣工規劃核實通過之日止,在施工現場設置規劃公示牌,公示建設項目的名稱、建設單位、用地性質、建設規模和建設範圍,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附圖、投訴電話等內容。公示牌要求採用挂壁式或落地式,尺寸大小根據項目規模有4種規格,在公示期滿前,應保障公示牌內容的清晰完整。
設置規劃公示牌的作用,主要是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對外公示,方便公眾知情,接受社會監督。市民若發現在建工程項目未設置公示牌,或未按照應公示內容進行設置的,有權報告查處機關。
●拆違時當事人財物如何處理?
10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
《條例》對違法建(構)築物內財物的處理程式及其法律後果作了詳細規定。
《條例》規定,實施依法拆除的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搬出違法建(構)築物內的財物。當事人逾期不搬的,實施依法拆除前應當通知當事人,同時邀請基層組織代表或公證機關到場見證,對相關財物進行登記,並將物品和清單當場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拒不到場的,通知其10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從違法建構(築)物內搬出的財物。逾期不領取的,實施依法拆除的機關應在10個工作日內移交財政等有關部門處理。鮮活物品和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先行拍賣或變賣。(記者 楊 盛 實習生 彭奇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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