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記者在全區行政機關平時考核工作推進會上了解到,我區出臺《自治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公務員考核方式從定期(即年度)考核制改為平時制,平時考核結果佔年度考核權重不低於60%,考核結果直接影響公務員的晉陞、獎懲和離崗。按照國家人社部要求,我區將首次在17個試點單位開展,明年將在全區範圍內全面推開。
《辦法》對實施公務員平時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式、結果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平時考核遵循從實際出發,堅持分類考核、量化評價,注重平時、綜合評定,依法實施、簡便易行的原則,實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核工作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和階段工作任務情況,完成領導交辦或臨時工作和出勤情況,主要體現在“績”和“勤”兩個字上,考核分優秀、良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為參評總人數的30%。
《辦法》規定,公務員自行填寫的工作記錄,可採取日記、周記或月記的形式,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而主管領導須每季度進行一次審核評鑒。平時考核結果登記備案,在年底時集中匯總,作為依據直接導入其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結果與公務員職務晉陞、獎懲培訓等結合,對表現優秀的,給予鼓勵或表揚,對表現較差的,主管領導將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組織離崗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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