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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燃氣管理條例》出臺大事記
●2010年,《條例》公開徵求意見和專家論證,首次提出“燃氣初裝費讓開發商埋單”。(詳見本報2010年7月2日12版)
●2011年,《條例》提交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明確提出:設立燃氣汽車加氣站;企業向用戶提供不合格燃氣鋼瓶充裝燃氣,最高可罰10萬元等。(詳見本報2011年5月19日4版)
●2012年,《條例》經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待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後實施。明確燃氣初裝費由開發商埋單;定期入戶安檢成法定義務,每年為用戶免費安全檢查兩次;從事燃氣器具安裝維修需有資質;燃氣經營者不得擅自停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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