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初裝費由開發商埋單;燃氣“分量”不足可復檢;每年義務為用戶入戶安檢兩次……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了解到,《南寧市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將加強和完善對特許經營企業的監管,更好地規範燃氣管理行為。
關鍵詞1
初裝費用
建設單位承擔購房者無須支付
“我3月份在江南區買了一套房,交了近3000元燃氣初裝費。”市民黃先生説起數月前交的燃氣初裝費就有些“心疼”。那麼,管道燃氣初裝費究竟該由誰埋單呢?
對於這一問題,《條例》規定,進行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時,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其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管道燃氣工程總平面圖及經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確認的市政燃氣管線銜接技術方案。這意味著,今後購房者將不再需要支付管道燃氣初裝費。
【處理】未按照規定配套建設燃氣設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整改的,不予辦理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關鍵詞2
計量裝置
認為燃氣“分量”不足可復檢
近年來,隨著管道燃氣用戶的增加,因燃氣計量裝置産生的用戶投訴日益增多。為此,《條例》明確,管道燃氣用戶的用氣量,以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燃氣表基表記錄為準。用戶對燃氣表準確度有異議的,可向供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提出檢測申請;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約定的時間或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委託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測。
【處理】經檢測燃氣表誤差在國家允許範圍的,檢測費用由用戶承擔;誤差超過國家允許範圍的,檢測費用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承擔,並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燃氣表,拆表前6個月的燃氣費用按用氣量檢測結果多退少補。
關鍵詞3
燃氣充裝
以次充好不達標最高罰10萬元
“以次充好”是一些不良商家常用的伎倆。混裝不同種類的燃氣或充裝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會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甚至給其帶來生命危險。因此,《條例》明確,燃氣經營企業向用戶使用的燃氣鋼瓶充裝燃氣時,應當對氣瓶鋼印標記和盛裝氣體性質的一致性進行確認,不得混裝不同種類的燃氣,不得充裝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
【處理】燃氣經營企業向用戶的燃氣鋼瓶裏混裝不同種類燃氣或充裝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4
用氣安全
從事燃氣器具安裝維修需有資質
近幾年南寧市發生的燃氣安全事故中,有多起屬於燃氣燃燒器具安全事故。為了保證用戶使用安全的燃氣燃燒器具,《條例》規定,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活動等進行監督檢查,並建立誠信檔案和不良行為公示制度,記錄並公佈燃氣經營、安裝維修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用戶的燃氣使用安全提供入戶免費檢查服務,每年至少兩次,檢查結果應當書面告知用戶。
【處理】未取得相關資質擅自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單位和個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注意:
《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並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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