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燃氣管理條例》12月1日起實施
燃氣表若檢出問題用戶不用付檢測費
如果燃氣公司認為燃氣表計量有問題,燃氣公司將承擔起檢測更換的義務,但如果用戶提出這個問題,檢測更換費用誰來承擔?10月10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發佈公告稱,《南寧市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准通過,將於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明確:如果用戶提出對燃氣表校驗,校驗無問題的,費用由用戶承擔;校驗有問題的,燃氣公司承擔檢測費,還需免費更換燃氣表
【關鍵詞】:檢測費
如果用戶提出檢測
付費將分兩種情況
現象:去年9月中旬,家住南寧嘉園小區的趙女士遇到煩心事:燃氣公司工作人員稱她家的燃氣表壞了,要到府更換。更換燃氣表後,趙女士家的燃氣就被停供了。燃氣公司稱,她之前已經透支了500多立方天然氣,每立方4.6元,需要補交2000余元後才能恢復正常供氣。對此,趙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她説,如果老燃氣表出問題,燃氣公司得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確實是用戶的失誤或者故意為之,而導致透支燃氣費用,而不是依託自己的強勢,直接停供用戶的天然氣,以此逼迫用戶不明不白地繳費。“再説,計量表所有權屬於燃氣公司,如果出現問題導致計量不準,也應該由燃氣公司承擔相應後果和責任”。
新規:《條例》明確,用戶對燃氣表的準確度有異議的,可以向供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提出檢測申請,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約定的時間或者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委託法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燃氣表誤差在國家允許範圍的,因檢測産生的費用由用戶承擔;誤差超過國家允許範圍的,檢測費用由燃氣企業承擔,並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燃氣表,拆表前6個月的燃氣費用,按用氣量的檢測結果多退少補。
説法:南寧市燃氣管理處副主任陳華建説,如果燃氣公司提出燃氣表有問題,費用肯定由燃氣公司承擔,但如果是用戶提出,則視不同情況付費。但拆表檢驗期間,燃氣公司應該給用戶提供臨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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