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燃氣管理條例》12月1 日起施行,條例規定——
燃氣企業每年至少2 次入戶免費安檢
提倡居民用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報警器,對燃氣表準確度有異議可申請檢測
核心提示
10月10日,記者從南寧市人大了解到,新修改的《南寧市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13年9月26日批准,《條例》將於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施行後,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與更新費用,居民用戶燃氣表前(含燃氣表)的費用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承擔,表後的由用戶承擔;非居民用戶的依據供氣用氣合同的約定承擔。另外,燃氣經營企業對用戶的燃氣使用安全提供入戶免費檢查服務,每年至少2次。
初裝費今年6月已經取消
在今年6月1日後購房的市民可能已經發現,從今年6月1日起,根據自治區物價局制定的政策文件,已經明文取消燃氣初裝費。
根據相關要求,與住房建設單位簽訂購房合同購買新建小區房屋的購房用戶,南寧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和住房建設單位不得向其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或入網費,也不需交納容量氣價和小區工程安裝費。這是因為新建設小區住房,其容量氣價和小區工程安裝費計入開發建設成本,由住房建設單位向燃氣公司交納,住房建設單位不得再另行向購房戶收取。
針對這項規定,《條例》中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條例》提出,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與更新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組織實施。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與更新費用,居民用戶燃氣表前(含燃氣表)的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承擔,表後的由用戶承擔;非居民用戶的依據供氣用氣合同的約定承擔。
入戶檢查
不配合或被停供氣
隨著燃氣用戶量的增加,對於燃氣使用的安全要求也應該隨之越來越嚴格。
對此《條例》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用戶的燃氣使用安全提供入戶免費檢查服務,每年至少2次,檢查結果應當書面告知用戶。燃氣用戶拒不配合燃氣經營企業入戶檢查,或者燃氣經營企業發現因用戶不遵守用氣規定出現安全隱患的,燃氣經營企業可以根據供氣用氣合同採取暫時停止供氣的措施。
安全隱患消除後,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24小時內恢復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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