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住宿標準降級不配備隨團導遊被處罰
■違規者 南寧某旅行社 ■新規旅行社變相強迫遊客購物最高罰20萬元
上個月,市民曾女士參加了南寧某旅行社組織的濟南—青島等地8日遊的行程,合同上約定的住宿標準是四星級酒店。到了青島,曾女士卻發現旅行社安排入住的是三星級酒店。此外,在遊覽過程中,合同上的景點也被導遊以正在維修等各種藉口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進店購物,而且沒有配備隨團導遊。
經過調查核實,旅遊管理部門對該違規旅行社進行了相應的扣分處罰。
【現狀】在7月—8月的檢查中,廣西旅遊質監所執法人員就發現個別旅行社存在涉嫌虛假宣傳、行程單不規範、未配備隨團導遊等問題;部分星級飯店客房衛生條件差、服務員素質有待提高。“進店購物、改變行程、擅自降級住宿標準、未配備隨團導遊等問題長期存在。”廣西一旅行社負責人陳先生稱,由於目前的處罰力度不大,所以這些現象難以杜絕。
【新規】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導遊和領隊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遊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如果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由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初犯的並處停業整頓;再犯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相關人員的導遊證、領隊證。
【預測】“旅行社的購物遊將逐漸絕跡。”曾國寧認為,新規實施後,市場上將出現更多深度、純玩遊的旅遊産品。
案例3:網購茶馬古道騎馬遊卻是遊覽小山坡處罰
■違規者無資質的網路旅遊經營機構
■新規通過網路經營旅行社業務應取得經營許可
市民韋女士是網購一族。今年8月,她通過網路購買了麗江拉市海茶馬古道騎馬一日遊産品,其中包括有一份當地特色菜——臘排骨的中餐。然而,馬伕卻帶她騎馬到一個小山坡走了2分鐘的山路就下山了,並稱“這就是有著800年曆史的茶馬古道”。更可氣的是,對方帶她去的拉市海,其實是一個類似魚塘的地方;中餐所謂的臘排骨也只是新鮮豬骨做成的火鍋。
【現狀】“目前的網路旅遊經營現狀相對混亂,不少經營機構根本沒有旅遊業經營資質,出發前也不跟消費者簽訂合同。許多遊客對在網上購買旅遊産品、付費簽合同等流程不熟悉,容易‘中招’。”廣西旅遊質監所的姚科長表示,今年,在網路上購買旅遊産品出現的投訴也有增多的趨勢。
【新規】通過網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並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業務許可資訊。
【預測】“新規實施後,遊客在網上購買旅遊産品將得到更多保障。”曾國寧説,從長遠發展來看,《旅遊法》可鼓勵旅行社研發更精、更專的旅遊産品,使那些實力強、操作正規的旅行社得到更好的發展,這也有利於南寧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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