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全區旅遊質監執法部門共受理來電、來訪、來信、輿情轉辦等旅遊諮詢及投訴223件。其中,旅遊投訴有39件,受理並立案調查26件,為遊客挽回損失5萬多元,有26名違規導遊被查處。這是記者從日前出爐的廣西8月旅遊服務品質公報了解到的資訊。
該公報顯示,在8月份的廣西旅遊投訴中,反映服務品質問題的佔42.31%;反映收費不合理的佔19.23%;反映合同履行問題的佔23.08%。其中,旅行社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不嚴格執行旅遊合同、導遊服務品質差、擅自增加購物項目等方面;景區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水上旅遊項目,主要為安全和服務態度兩方面,另有個別景區寺廟仍有強制或誘騙燒香捐款的問題。同時,在網路上購買旅遊産品出現的投訴有增多的趨勢。
據悉,8月份全區旅遊質監執法隊伍共檢查A級旅遊景區61家、星級旅遊飯店67家、旅行社89家、導遊員127人,吊銷旅行社1家,查處違規導遊26人並對其進行了扣分處理。
檢查中發現個別旅行社存在涉嫌虛假宣傳、行程單不規範、導遊擅自改變行程及未配備隨團導遊等問題;部分星級飯店客房衛生條件差、設施設備缺乏維護,服務員素質也有待提高。此外,南寧至北海專線黑車、黑導現象,不法人員非法組織涉嫌傳銷一日遊,北海快艇非法載客出海遊玩和赴潿洲島等問題仍有不同程度存在。
在這26件被立案的投訴中,南寧市有9件,桂林市7件,賀州市3件,防城港市和來賓市各2件,柳州市、百色市、北海市各1件。
新聞延伸
最高罰20萬元旅行社想靠購物吃回扣?沒門!
《旅遊法》下月實施,導遊誘導強迫遊客購物等行為將受嚴懲
擅自增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欺騙旅遊者參加;誘導強迫遊客購物,旅行社降級住宿標準……旅遊中的不良現象一直是市民投訴的熱點,雖然很多地方出臺措施加以制止,但效果不佳。可喜的是,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正式實施後,導遊誘導強迫遊客購物等行為將受到嚴懲,旅遊市場的種種不良現象將有望絕跡。
案例1:擅改行程私自帶人隨團遊覽被扣分
■違規者 桂林某旅行社導遊小李 ■新規 被吊銷導遊證不滿3年不得重新申請
今年6月,遊客陳女士和朋友一行8人跟團參加桂林三日遊。當時他們被告知與另外9名散客在桂林拼團,共17名遊客,安排33座的車。可第二天,導遊小李卻帶了2名遊客上車,稱其是自己的朋友。其實不然,這2人是導遊私自加的客人。陳女士認為導遊違反了合同約定,遂進行投訴。旅遊管理部門經多方調查核實後,對違規導遊小李進行了扣分處理。
【現狀】服務品質差、擅自改變行程、私自帶人隨團遊覽,這是今年遊客對導遊服務投訴的幾項主要內容。“少數導遊為了私利,違規私自帶人隨團遊覽,這種情況長期存在。”市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所長曾國寧認為,這些導遊之所以敢“明知故犯”,主要是因為處罰力度不夠大。因為按照《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導遊私自帶人隨團遊覽將扣4分,但被扣10分後才暫停從事導遊業務,須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培訓及考核後方可繼續上崗。
【新規】導遊領隊違反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違反規定被吊銷導遊證、領隊證的導遊、領隊和受到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處罰的旅行社有關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領隊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
【預測】“被吊銷導遊證後不滿3年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等,這對那些存在違規行為的導遊是一種有力的震懾。”曾國寧認為,《旅遊法》實施後,在嚴管重罰下,黑導、服務品質差的導遊將被逐漸清理出導遊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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