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孤兒的基本權益,確保全縣孤兒基本生活費足額發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和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今年以來,縣財政局積極落實資金,確保按標準足額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嚴格資金監督管理。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孤兒生活費發放表,經認真審核後,按照月發放標準,每月將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直接撥付到孤兒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
規範孤兒動態管理。財政會同民政部門採取多種形式,深入調查了解孤兒保障情況,及時按照程式和規定辦理增發或停止孤兒基本生活費的手續,借助資訊化手段對發放工作實行動態管理,規範程式,提高工作效率。
加強資訊公開管理。利用各種媒體的作用,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向社會公佈孤兒基本生活費的發放範圍、標準和程式,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群眾監督。
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每年縣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準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將社會散居孤兒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截至6月29日,已累計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19.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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