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委、縣政府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以規範行政執法、提高行政執法水準為重點,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水準,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各部門也相應建立健全了組織領導機構,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配合抓,各職能股室具體抓”的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縣級政務服務大廳和11個鄉鎮政務服務中心,通過實行掛牌上崗、首問責任制、網上公示和發放服務指南等措施,積極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保證了行政執法的合法、公開、有效。
二、加強隊伍建設。把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培訓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礎工程,對執法人員進行崗前培訓、資格培訓、業務提升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執法水準。2012年全縣參加行政執法資格培訓考試68人,其中新考63人,續考5人。各執法單位執法主體通過各種執法業務培訓來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縣法制辦對執法人員的資格和證件從執法內容、執法許可權、執法範圍和人員資格等方面進行了嚴格的審查。
三、公正文明執法。制定下發了《關於開展行政強制依據和行政強制實施主體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執法部門對本部門、本系統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了梳理和細化。紮實推進擴權強縣行政審批許可權下放接收工作,全縣已進駐單位44個,開展行政審批事項562項。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梳理分解行政執法職權,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強制、行政裁決和其他行政行為等,確定責任,把行政職權深入分解細化到60多個執法崗位、100多名執法人員身上。開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和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將執法標準向社會公佈。
四、強化行政監督。各執法部門加大監督力度,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如國土局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長效機制,制定了《上林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長效機制》、《上林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問責制度》等文件,強化執法手段,形成執法監察工作新局面。執法部門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政府和法制部門的層級監督,對人大、政協等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給予研究。環保、工商等部門都公佈投訴熱線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投訴,設置“投訴意見箱”,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五、嚴格行政問責。執法部門建立“內部問責”制度,一把手對分管領導問責,分管領導對執法大隊長問責,大隊長對各執法組的負責人進行問責,層層問責。紀檢監察部門加強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對不依法行政的行為進行大力查處。2010年、2011年分別對2例不依法行政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給予2人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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