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從市交通運輸局傳來消息:我市將對公交車“冒黑煙”上路現象進行專項治理。
根據市交通運輸局出臺的關於公交車尾氣污染專項治理方案規定,7至8月,為公交車“冒黑煙”實施治理階段,期間將按照專項治理“停一批、修一批、換一批”的要求,對“冒黑煙”車輛先停運、後修理,無法修理的要及時更換。
9月,為抽查驗收階段。路檢時,對“冒黑煙”公交車進行登記,如該車已列入治理範圍的,扣除該車治理補貼資金;二是9月15日前,由環保檢測站(線)對公交車進行尾氣排放或煙度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不予發放治理補貼資金(檢測費由公交企業承擔,檢測報告裝訂成冊交驗收人員核對);三是公交企業與市運管處簽訂責任書,承諾兩年內(自2013年9月15日起)公交車一旦發現“冒黑煙”必須自行停運治理,無法治理的“冒黑煙”公交車或“黃標車”要提前進行報廢或更新。
10月1日以後,為長效治理階段。專項治理過後,公交企業應制定公交車尾氣排放維保或更新車輛計劃,確保治理過後長期保持公交車尾氣排放達標,對不達標車輛將嚴格限制上路營運線路範圍或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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