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最近,南寧市澳華花園、金禾灣、在水一方小區的不少業主共同議論著同一個話題:他們的住房終於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了。這也意味著,他們的經濟適用房只要符合條件,辦完手續,就能轉為全産權房,可以上市交易了。
7月15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南寧市經濟適用房(簡稱經適房)上市交易細則出臺,4個不同時段購買的經適房,將按照不同的年限限制,向政府補繳差價後,就可上市交易。看看經適房轉全産權房都需要注意哪些,本報記者特意幫你打聽了。
條件
4時段所購經適房可轉全産權房
昨日下午,南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一位工作人員拿出一份流程表告訴記者,南寧經適房上市交易、轉完全産權,必須符合2010年11月22日南寧市政府頒發的《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通知》(南府發【2010】66號)的有關規定,並繳交相關價款。或者經適房已符合全額補繳相關價款規定,進行處置轉為全産權的。
符合以下條件,經適房購房人按照規定繳納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産權後,就可以上市交易:
(一)2004年12月2日前,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標定地價的10%繳納相關價款。
(二)2004年12月2日至2009年9月1日前,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3年後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標定地價的10%繳納相關價款。
(三)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22日前,也就是該份通知實施之日起,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5年後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時按照屆時上市交易價格與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包括購買面積超過保障面積部分)價款的差價的60%繳納相關價款。
(四)該通知施行之日起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自繳納契稅取得完稅憑證滿5年,並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時按照購房合同確定的比例向政府繳納相關價款;該比例按照購房人的購房款與政府的出資額比例確定,並明確註明在購房合同中。其中,政府出資額為土地出讓金減讓、稅費減免等政策優惠額之和。
買賣
另購公有住房者退出一套才能交易
該項實施細則的出臺,無疑讓不少早期僅購買經適房的購房人吃了定心丸。可對於一些在申請購買經適房後,又購買其他住房的購房人來説,心裏還是感覺不踏實。南府發【2010】66號文中,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對這類購房人所購房屋面積,合併計算家庭每人平均建築面積超過規定的申購條件面積標準的,由南寧市住房保障部門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2009年9月1日前購買其他住房的,購房人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照該通知規定的標準補繳相關價款。
(二)2009年9月1日後購買其他住房的,購房人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作價收回,收回價格按照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或按照政府公佈的屆時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導價格,與原購買經適房(包括購買面積超過保障面積部分)價款的差價全額補繳相關價款。
(三)如果購房者所購買的其他住房,屬公有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購房人的經適房應當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作價收回,收回價格按照原購房價格從購房之日起每年扣減1%計算;或退出公有住房、單位集資建房。這也就是説,已購買有經適房者,不能再享受其他福利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