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開發區管理許可權及事項
1. 支援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升格為國家級開發區。
2. 南寧新興産業園區升格為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重點産業園區。
3. 賦予南寧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寧六景工業園區、南寧新興産業園區等5個開發區以更大的審批管理許可權。
(八)其他管理許可權及事項
1. 積極支援以南寧市投資為主的高等級公路、運輸樞紐站場、港口碼頭、機場等自治區重大交通項目建設。自2012年起,對南寧市當年計劃新增交通建設項目,自治區根據有關規定,統籌中央、自治區資金重點向南寧市傾斜。凡由南寧市負責建設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主體和投資方式由南寧市確定。
2. 將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的3A級景區評定權下放南寧市,由南寧市按國家標準初審或評定後,報自治區主管部門審定或備案。
3. 積極支援南寧市申請獲得航空口岸入境落地簽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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