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管理許可權及事項
1. 對符合申請自治區重大項目用地指標條件的項目用地指標給予優先安排;支援五象新區建設用地,2012-2015年期間根據國家下達我區用地計劃指標情況及五象新區建設用地合理需求,分年度單列五象新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2. 凡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市屬國有企業改制涉及的土地處置審批許可權(採取授權經營、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的除外),下放南寧市審批,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備案。
3. 支援南寧市向國土資源部申請“三舊改造”試點,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示範市建設。
4. 支援加快南寧市項目用地審批。
(四)證照和資質管理許可權
1. 自治區下放三級及三級以下房地産開發企業、供水企業、供水水質檢測機構、污水處理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發證許可權,由南寧市報自治區主管部門備案。
2. 自治區下放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許可權,三級安全培訓機構、C級電梯安裝維修機構的資質認定及發證許可權,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許可權,由南寧市報自治區主管部門備案。
3. 自治區下放機動車牌證製作許可權、電動自行車上牌管理許可權,由南寧市報自治區主管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