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址在交通便捷、公共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內
■以40平方米左右戶型為主,租金不得超過最高限價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
11月6日,記者從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召開的新聞發會布上獲悉,經長達兩年多的調研、起草和論證等程式,《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南寧市政府審議通過,于2012年10月15日正式出臺實施。
據介紹,《辦法》主要是為了解決南寧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及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問題,這也是南寧市首次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的政策法規。
政策:
實行“誰投資、誰所有”
據介紹,公共租賃住房主要分政府投資建設和社會投資建設兩大類。在建設用地上,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在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實行劃撥供應。社會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以採用出讓、租賃、作價入股等方式使用。
此外,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企事業單位可利用原有住宅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對閒置的工業、倉儲、辦公等用地或者房屋,權屬單位按規定提出申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調整為公共租賃住房用地或者改建為公共租賃住房。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保證集體成員住宅和産業用房的前提下,集體經濟組織也可利用自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及運營還可以獲得政策優惠,可減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營業稅、房産稅等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據介紹,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還可以將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進行抵押融資。不過,兩種情況都不得改變其公共租賃住房性質。
資金:
社會投資的可獲獎勵補貼
按照《辦法》,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資金來源方式多種多樣,主要以財政方面的撥款為主,包括中央、自治區安排的專項資金和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等十種形式。
社會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其資金來源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發行中長期債券或從金融機構融資等方式籌集。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財政部門可安排中央、自治區及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對項目給予獎勵、補貼及貸款貼息等。
在租金收入管理上,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繳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和管理支出。社會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由投資單位自行管理。不過,每年應當將不低於5%的租金收入提留作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的維修和改造。公共租賃住房轉讓時,剩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隨之轉讓,受讓人繼續按前款規定提留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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