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南寧市愛國衛生條例》頒佈施行新聞發佈會召開。會議透露,《南寧市愛國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市長、市愛衛會副主任呂潔,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袁曼虹出席發佈會。
《條例》經南寧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將於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南寧市制定的首部專門規範愛國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從推動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加強環境衛生治理、加強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等方面,明確了愛國衛生工作的內容和目標。
《條例》對城鄉環境衛生工作,農村和城鄉接合部等區域的治理作出了專門規定。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農村改廁工作,加快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農村新建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等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已建的住房無衛生戶廁或戶廁未達衛生標準要求的,應當進行建造或改造;各級人民政府應該加強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建築工地、閒置空地、公路鐵路沿線、城市公共水域等地段或者區域的環境衛生治理,保持環境衛生整潔有序。另外,還規定了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應當配備環境衛生管理人員和必要的環境衛生設施。
《條例》還對車站、集貿市場、公廁等特別容易孳生病媒生物、危害人體健康的場所提出了明確的管理規定,要求醫療衛生單位、學校、賓館、車站、垃圾轉運站等九類場所應當採取措施,落實人員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病媒生物密度應當符合國家對各類場所規定的標準。未按要求採取有效預防控制措施,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範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除明確政府職責外,《條例》規定了單位和個人在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環境衛生治理、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鼓勵個人和家庭搞好家居衛生,積極參與病媒生物滅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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