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單位內部優惠最高將罰20萬元,節能服務機構提供虛假資訊將分等級處罰……日前,南寧市節能監察中心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細化表(以下簡稱《執行標準細化表》)出爐,《執行標準細化表》對違反國家節約能源法的違法行為,根據其違法程度、情節,做了明晰的處罰裁量執行標準。
一些能源單位給予職工用電、用氣等優惠,頻現報端。根據國家相關的節約能源,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根據相關節約能源法規,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的,由管理節能工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將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執行標準細化表》還規定,在執行時,對違法行為超過首次整改期截止期限兩個月未改正的,視為特別嚴重違法,將按相關規定處20萬元罰款。違法情節輕微的,在責令整改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免於處罰。
此外,《執行標準細化表》還按照超過國家淘汰政策期限來界定“輕、重”。按國家節約能源法規定,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産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並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用能設備。
一些節能服務機構提供虛假節能設計、認證、諮詢等資訊,影響企業節能工作開展,根據國家的節約能源法規定,對從事節能諮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資訊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從事節能諮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資訊,違法所得數額1萬元以下的,為一般違法,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罰款;違法所得數額1萬至5萬元的,為嚴重違法,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8萬元罰款;違法所得數額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為特別嚴重,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的同時,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