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農村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現有的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加強農村土地承包規範管理,搞好延包後續完善工作,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確保經營權證到戶。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確權進程,實行市級立項支援,縣區、鄉鎮配套,爭取在2010年前完成全市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補發換發工作。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和方式創新,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産手段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産要素投入,提高土地産出率和集約化水準;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培育各類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和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提高組織化程度和市場競爭力。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依法明晰産權,規範承包,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加快集體林地發證工作,推進林木採伐管理、林地林木流轉、公益林補償、林權抵押等配套改革,鼓勵林地、林木依法規範流轉,用5年左右時間依法將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的方式基本落實到戶。推進國有農場、園藝場和華僑農林場體制改革。
(二)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按照産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市、縣區、鄉鎮、村四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具體地塊,完善各種檔案材料;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層層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不斷完善耕地佔補相關制度,推進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土地整理,開展礦山廢棄佔地、重大基礎設施臨時用地的土地復墾工作。實行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製作用。建立健全各縣區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探索建立離鄉農民宅基地退出機制和補償機制。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引導農民適當集中居住。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流轉市場,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合同、登記、備案等制度,規範流轉程式,完善流轉手續,加強流轉糾紛調解仲裁;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採用互換、轉包、轉讓、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提高農業集約化程度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資訊系統,培育流轉仲介服務組織,通過市場機制形成合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易行為,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納入城市國有土地市場統一管理。完善徵地制度,嚴格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予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拓寬安置途徑,解決好被徵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問題。
(三)完善農業支援保護制度
健全農業投入保障制度,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産投資、信貸投放結構,保證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增加對貧困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投入機制,拓寬農業投入來源渠道。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使用範圍,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市維護建設支出用於鄉村規劃、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健全農業補貼制度,擴大補貼範圍,提高補貼標準,完善補貼辦法,特別要完善對種糧農民糧食直補辦法,逐步對蔗農、桑農和畜牧水産養殖戶等實行補貼。完善財政性支農資金管理機制,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建立支農投資規劃和計劃銜接以及部門之間資訊溝通、工作協調製度,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率;做好農業項目資金使用和項目監管,規範資金管理程式。健全農産品價格保護制度,保持農産品價格合理水準。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形成有利於保護耕地、水域、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
(四)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
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推動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作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鼓勵各級各類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增設網點,發展涉農、支農業務,完善金融支農網路;支援把具備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支援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引導民間信貸行為走向規範。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積極創造條件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支援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以政策性農業保險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為切入點,利用財政貼息提供保費補貼、建立農業災害保險基金等手段,推進各類農業保險在農村地區試點和發展。
(五)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農村黨組織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保障農民依法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創新農村基層組織設置形式,推進村級基層組織的配套建設,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整體功能,不斷提高農村民主政治建設水準。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村幹部的規範化管理,完善以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核心的村民民主管理制度。規範農村基層民主選舉制度,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縣鄉人大代表中的比例。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加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完善鄉鎮治理機制,實行政務公開,推進資訊公開,依法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健全村民自治機制,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實踐,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事前要進行信訪評估。推廣“一事一議”的村務民主決策制度。村務公開要由原來的單一村級公開,向屯、組延伸,接受群眾監督。提高村幹部政治經濟待遇,調動村“兩委”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加強農村財務監督管理,試行村級財務鄉鎮代管,推行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管理。
四、調整農業産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一)發展農業優勢産業
完善産業發展規劃,做強現有優勢産業,大力發展新興優勢産業,加快培育潛在優勢産業,促進形成優勢産業集群,構建特色鮮明的現代農業産業體系。重視糧食生産,穩定糧食種植面積,處理好糧食與經濟作物生産的關係,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復種指數,確保全市每年糧食種植面積在625萬畝以上。實施“百萬畝超級稻”工程,實現全市糧食年總産量190萬噸以上。按照産業化、標準化、規模化、區域化要求,優化區域佈局,加快推進優勢産業帶建設。重點發展具有特色優勢的優質谷、糖料蔗、果蔬、桑蠶、木薯、商品林、花卉、畜牧、淡水養殖等産業,拉長産業鏈,提高集中度,形成産業集群。到2010年,全市農業優勢産業佔農業總産值比重達到90%,優質稻、糖料蔗、蠶桑等種植面積和畜産品、水産品等産量位居或保持全區前列。支援發展綠色和有機農産品,打造一批農業知名品牌,增強優勢農産品競爭力。支援“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的發展。充分發揮各縣區特色資源優勢,大力發展休閒農業、觀光農業、旅遊農業等新型農業形態。
(二)推進農業産業化進程
按照區域化佈局、專業化生産、社會化服務、企業化管理的要求,優化組合生産要素,促進農業生産産前、産中、産後各環節的聯結,提高農業生産組織化程度。堅持扶優、扶大、扶強,加大對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支援力度,完善信貸擔保、貸款貼息、用地用電等扶持政策,逐步增加農業産業化和農産品加工專項資金,支援龍頭企業技術創新、品牌創建和生産基地建設。積極支援優勢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完善農業産業化利益聯結機制,鼓勵龍頭企業和農戶開展訂單生産、股份合作。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援供銷社、龍頭企業、專業大戶創辦或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到2010年,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覆蓋農戶達到20%以上,2015年達到35%以上。
(三)推進農業科技創新
加強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産業技術體系建設。增加對農業科技的投入,設立農業科技創新基金,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農業科技投入體系,形成支援農業科技創新的長效機制。加快完善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以縣區農技推廣中心為龍頭、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為紐帶、村農業科技示範戶為基礎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推行村村派駐科技特派員制度,發展一批星火專家大院、龍頭企業技術創新中心、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區域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形成“科技人員直接到戶、良種良法直接到田、技術要領直接到人”的農業科技推廣新機制。加強對公益性農業科研機構的支援,鼓勵企業建立農業研發機構,參與農業科技創新。實施“農業優勢産業主推工程”,圍繞優勢産業開展技術攻關,力求在關鍵技術、品種上實現突破。加強對國內外新産品、新技術的引進、消化和吸收。加強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加大人才引進和培育力度,充分發揮各類人才作用。改善農業科技人員的生活、工作和學習條件。實施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充分利用各類培訓機構,開展農業科技教育培訓。加快農業示範園區建設,增強輻射帶動功能。
(四)擴大農業開放合作
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提高統籌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能力,拓展農業開放合作的廣度和深度。積極參與區內特別是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的農業合作,推進泛珠三角經濟區、長三角地區、南貴昆經濟區及港澳臺等地區的農業合作,積極促進與各國各地區特別是東盟的農業産業合作。加大農業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外來資本投資我市農業綜合開發、農産品加工和參與農業企業改組改制。突出專業特色,建設農業現代示範園區等招商引資平臺。加強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害防控、農業技術開發的國際合作。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擴大農産品及其加工産品出口,支援企業參加國際性農業會展,支援農産品出口企業在國外市場註冊品牌、推銷産品。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支援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農業資源開發合作,建設一批境外農業開發基地。
五、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升農業公共服務水準
(一)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經營品牌、加強監管、服務‘三農’”的原則,推進建立聯結城市與農村、生産與消費雙向暢通、專業市場與連鎖業相結合的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加強農産品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大力實施“萬村千鄉”工程、“雙百市場”工程、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和農産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工程,加快建設大型農産品物流中心和農産品批發市場,完善城鄉集貿市場、屠宰場,推進中小超市進鄉鎮。到2010年,農家店覆蓋全市100%的鄉鎮和60%的行政村,實現每個縣都有農産品、農資配送中心。加快規劃建設大型林産品專業批發市場。鼓勵和支援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協會、生産經營大戶在城市設立優質農産品物流配送中心、專賣店、銷售專櫃等,發展連鎖、直銷、聯銷經營。繼續實行農産品流通綠色通道政策。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建立市、縣、鄉三級農産品市場流通協會和農民經紀人協會,培育壯大農産品行銷隊伍。發展農産品電子商務,強化農産品市場資訊收集發佈,加強農産品期貨市場資源的開發利用,培育繭絲、生豬、花茶、水果、蔬菜等優勢産業的電子交易資訊平臺。保障農用生産資料供應,加大財政貼息,建立化肥淡季儲備制度。加快供銷社系統改革,發揮其農村流通主渠道作用。規範、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懲治坑農害農行為。
(二)加強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體系,確保農産品品質安全。建立從農産品生産到市場銷售的品質監控檢測體系,完善市、縣區、鄉鎮三級農産品品質安全檢測網路,重點加強縣級品質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加強農産品品質監管,嚴格實行産地環境、投入品使用、生産過程、産品品質全程監控,切實落實農産品生産、收購、儲運、加工、銷售各環節的品質安全監管責任,杜絕不合格産品進入市場。健全農産品品質可追溯制度,擴大品質資訊監管覆蓋面,提升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水準。完善和規範農産品市場準入制度。
(三)加強動植物疫病防控
建立健全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控制重大動植物疫病發生和傳播。加快完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立健全動物防疫員隊伍,每個行政村配備一名以上動物疫病防治員。狠抓疫病源頭控制、疫情監測、畜禽免疫、消毒滅源、檢疫監管、應急處置等綜合防控措施。加快完善植物保護體系,加強重大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專業隊伍建設,健全縣區、鄉鎮、村三級農業有害生物預警與控制體系,落實化學防治和人工防治等相結合的植物疫病綜合防控措施。
(四)加強農村資訊化建設
統籌農村資訊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構建農村現代化資訊平臺。推進資訊惠農工程建設,促進廣播電視網、通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建設村級多功能資訊服務站,逐步實現村村通電話、村村能上網。整合各部門網路資源,建立農村綜合管理資訊數據庫,實現涉農部門之間農業基礎資訊實時交換和共用。建設涉農資訊網站,完善市、縣、鄉鎮三級網站體系,擴大“三農”科技服務網的推廣應用範圍,為農村提供科技、法律、政策、市場等全方位服務。加強農村資訊化知識宣傳和培訓,提高農民運用資訊的能力。
(五)加強農業機械化建設
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提高農業生産效率。積極引導農機裝備結構調整,支援開發多功能、智慧化、經濟型農業機械,提高農業機械普及程度。落實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扶持發展農機作業合作社、農機協會、農機大戶,多渠道加大對農業機械化投入。完善農機服務體系,逐步建立村級農機服務站。以推廣水稻、甘蔗耕種收機械化為重點,實施“千鄉萬村現代農機裝備推進工程”,建設農業機械化試驗示範基地。整合農機裝備資源,支援農機合作社和專業大戶開展跨區作業、訂單作業,提高農業機械化作業水準。到2010年,全市水稻、甘蔗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準分別達到45%和35%以上。加強農機安全生産,加大農機産品管理力度。
六、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
(一)建立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
加快建立健全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促進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格局。統籌城鄉規劃建設,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明確分區功能定位,統一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區、居民生活區、工業園區、生態涵養區等,特別要重視搞好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村鎮體系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等各層次規劃,到2012年村委會所在地的村莊要全部編制完成村莊建設規劃。統籌城鄉産業發展,優化農村産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工業和服務業,引導城市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生産要素向農村流動,加強城鄉産業分工協作,提高城鄉産業依存度和相融度,形成城鄉協調、優勢互補的産業發展格局。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將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轉向農村,整合城市水電路等各種資源,推動城市基本設施向農村延伸,努力實現城鄉共建、城鄉聯網、城鄉共用。統籌城鄉公共服務,提高財政保障農村公共事業水準,促進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統籌城鄉就業,加強城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健全城鄉就業服務體系,推動城鄉就業一體化。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以商業保險為重要補充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與城市接軌。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改革戶籍管理制度,以常居地登記常住人口,實行全市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統籌城鄉教育、衛生、文化、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促進城鄉社會和諧。選擇基礎較好的縣區,開展城鄉一體化試點。
(二)推進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程
堅持走工業化、城鎮化“雙輪驅動”道路,把推進農村工業化、城鎮化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舉措。優化、完善農村工業佈局,依託豐富的農副産品資源,重點發展制糖、木薯澱粉、畜禽與果蔬加工等特色優勢農副産品加工業。主動承接城市産業轉移,大力發展城市配套加工業。加快縣區工業集中區和經濟園區建設,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引導産業向園區集中,推動産業配套、集聚,提升産業發展規模。發展壯大鄉鎮企業,促進農産品及農村資源就近就地加工增值。支援農村家庭工業集聚點建設,提升農村傳統加工業發展水準。完善城鎮發展功能定位和特色,加快縣域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要求,推進賓陽、橫縣、武鳴、上林、馬山、隆安六縣縣城三級城鎮建設區建設,推進吳圩、六景、黎塘、那桐等四級城鎮建設區建設,推進其他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獨具特色的城鎮化格局,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提高城鎮帶動農村發展能力。創新城鎮建設投融資體制,大力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鎮建設。健全管理機構,加強城鎮綜合管理,提高城鎮管理水準。有序推進“城中村”綜合改革。
(三)大力發展縣域經濟
各縣區要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資源、區位等優勢,調整優化縣區産業佈局,以項目建設為中心,培育和發展縣域經濟主導産業、支柱産業和特色産業,增強縣域經濟實力。堅持擴大規模和優化結構並重,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有選擇地承接産業轉移,培育優勢産業,支援發展塊狀經濟;以提高産業層次為重點,加快縣域工業轉型。積極發展服務業,圍繞農業生産的産前、産中、産後,積極發展農業技術服務、農村物流服務、生産銷售服務、資訊服務和金融服務等農村服務業。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自治區、市行使的管理許可權外,一律逐步下放到縣管理,同時適當給予部分重點鎮相應的行政管理許可權。進一步健全鼓勵縣域發展的財稅制度,除國家要求的配套比例外,降低專項轉移支付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公益性項目要逐步取消資金配套。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培育成為引領縣域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和主體力量。深入開展全民創業活動,激發農民創業積極性。加大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扶持力度,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繼續推行扶持縣域經濟發展掛鉤聯繫制度,完善科學發展“十佳鄉鎮”評比方法,形成有利於縣域科學發展的激勵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