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進展:三星免費換後蓋
3月4日,記者再次致電易迅網客服時,對方稱,他們已給出兩個解決方案,一是讓徐女士自己選購手機後蓋,易迅補償因此産生的相關費用;二是易迅再次將手機取回,檢測後再決定是否換貨。“不過截至目前,兩個方案都沒能和徐女士達成一致。”客服還承認,在和徐女士溝通方面,客服人員有些傳達資訊不到位,並造成消費者不愉快。
易迅網負責媒體事務的劉先生回復北京晨報記者,此前拒絕徐女士換貨申請,是因為該手機確實無性能問題,“我們僅是中間銷售商,雖然我們願意換貨,但廠家不答應,我們也沒辦法。”劉先生稱,最終易迅網決定給徐女士100元現金補償,並讓其自行購買一個新手機蓋。
3月4日下午,徐女士接到三星客服回訪電話,“三星説接到我的投訴之後,決定從工廠免費調配一個新手機蓋,送到附近維修站後就通知我去取。”
3月6日,在徐女士維權一週後,她終於拿到了三星免費給她的新後蓋,“蓋上後,完美貼合手機,再次説明原來的蓋子是殘次品。”她表示,以後不會再在易迅網買東西,“那種給100元讓我從小攤買個後蓋的建議實在太可笑。”
新法亮點:網購享有後悔權
即將於3月15日實施的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很多亮點,其中一個就是賦予了消費者網路購物的7天“後悔權”。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當然,有些商品不能退貨,比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另外,這種退貨消費者也需承擔一定責任,那就是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
張雪東律師稱,目前網購已成為人們生活一部分,但那畢竟是虛擬世界,很多時候消費者仍處於弱勢地位,新“消法”賦予消費者7天的“後悔權”,對廣大消費者來説是一個福音,“後悔權”將更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