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算賬
跑活13天獲補近400元
的哥常師傅開出租9年,去年7月,為了方便找活、減少空駛率,他安裝了“嘀嘀打車”的計程車司機客戶端。一個月後,常師傅又安裝了“快的打車”軟體,沒活的時候,他就隨意打開一個軟體,可以根據訂單選活,不用空駛掃馬路,也避免了趴活耽誤時間。
今年1月10日以後,嘀嘀和快的先後開始打車補貼,而且補貼越來越高。在車輛空駛時,常師傅的習慣從“隨意打開軟體”變為“搶完‘嘀嘀’搶‘快的’”。最近的早晚高峰時段,他更喜歡用“快的”搶單,選擇去不堵的地方拉活,“因為‘快的’在高峰時獎勵,司機成功搶單可以獲得11元補貼,比‘嘀嘀’多1元。”
從常師傅兩款軟體的手機客戶端統計,從1月16日至2月19日,跑大班(拉一天活休息一天)的他在13天的時間裏,共獲得補貼386元,其中嘀嘀打車的獎勵為210元,快的打車的獎勵176元,“我半個月伙食費是1050元,這些補貼能頂5天的伙食費。”
■ 焦點
開車搶單打電話涉嫌違法
記者在微網志上看到,有網友向“北京交警”微網志提出,應該用現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嚴管手機叫車。網友“張大大耀”説:“昨天坐計程車,因為司機看打車軟體就和路口出來的車撞上了。開車看手機搶單太危險了,交管局必須依法處罰。”
據記者了解,使用叫車軟體後,不少司機在行車中搶單並打電話和乘客聯繫。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七條“撥打、接聽電話、觀看電視的,處200元罰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出租司機在駕駛過程中打電話聯繫用戶,確屬違法行為。而管理行駛中接打電話,確實很難現場執法。
一名一線交警説,即使在路上看到了司機舉著電話,最好的是示意司機注意,很難攔車處罰。
據新華社報道,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勇勇提出,的士司機開車過程中使用手機涉嫌違反交通法規,影響交通安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一次記2分。現在很多的士司機是把手機固定在汽車上,通過免提來收聽或搶單,這種情況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存在一定的爭議,但毫無疑問的是,的士司機在搶單的過程中容易分神,對安全駕駛還是有一定影響的。”付勇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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