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老漢杭州車禍身亡 賠償面臨“同命不同價”

兒子在杭州開店創業,省城肥西縣的駱大爺幾年前也去了杭州,幫著照看。今年9月7日下午,老人在店門口遇車禍,不幸身亡。家人在辦理事故賠償時卻發現:因老人在當地未辦暫住證,保險理賠按“農村標準”和“城市標準”相差懸殊,約達40多萬元。“同命不同價”,讓家人覺得對死去的老人很不公平。記者了解到,類似“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在省城也存在,以交通事故為例,“農村標準”與“城市標準”,賠償相差30多萬元。...[詳細]

 
“同命同價”應不僅限于死亡賠償
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因此也是無價的。然而,當人在意外事故中喪生,其生命就因死亡賠償而有了用金錢衡量的向度。長期以來,我國死亡賠償制度中存在“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其最大的“硬傷”就是城鄉差別過大。安徽老漢在進城探望兒子途中遭遇車禍身亡,因沒辦暫住證,賠償金居然少40萬元,不僅再次引發了人們對“同命不同價”的追問,而且折射出了城鄉差別的不堪。...[詳細]
讓同命不同價及早作古
曾記得,2009年12月出臺的侵權責任法因首次確立了同命同價原則,而獲得全社會一致掌聲。該法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這條規定邁出了確立同命同價原則的第一步,表明法律對生命價值的尊重。...[詳細]
“同命不同價”阻礙社會公平
人人生而平等,要讓死亡賠償體現生命價值上的平等,就必須讓賠償標準與人的“收入差別”或城鄉戶籍相剝離。況且,我國戶籍制度正逐步放開,流動人口大幅增加,農民工進城打工、成家立業早已司空見慣,而“同命不同價”卻明顯落後於社會發展和法治進程,是對農民權利的漠視,阻礙了社會公平,理當廢止。...[詳細]
以公平正義的名義實現“同命同價”
“人人生來平等,生命無貴賤”,但現實中屢屢發生的“同命不同價”事件,卻生生地將老百姓分為三六九等。這種區分的可笑性在於,按照這種邏輯,車禍的賠償對象還應該進一步細分為名人與非名人、老闆與打工者……否則就還是不夠“公平”。但事實上,這種細分是無法進行下去的。...[詳細]
“同命不同價”的問題出在哪兒?
因為沒有暫住證,賠償少了40萬元,看起來又是戶籍問題作弄人,其實是規則歧視在玩弄人。戶籍本身沒有原罪,不論是農村戶籍還是城鎮戶籍,都只是一種身份符號,問題的根本在於理賠規則,它對農村和城鎮人口按不同的標準賠償,才是問題的根本。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要打破理賠規則,就迎刃而解,可是我們不去打破不公平的理賠規則,卻抱怨戶籍問題,其實並不完全正確。...[詳細]
“同命不同價”關鍵不在有無暫住證
有暫住證才能按城鎮標準賠償,只是保險公司的土政策,並不是法律的規定。然而,普遍的“同命不同價”現象卻依然存在。...[詳細]
“同命不同價”再遭現實追問
爭議中,仍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人人生而平等,是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死亡賠償體現生命價值上的平等,就必須讓賠償標準與人的“收入差別”或城鄉戶籍相剝離。況且,我國戶籍制度正逐步放開,流動人口大幅增加,農民工進城打工、成家立業早已司空見慣,而“同命不同價”—這個因戶籍而産生的“衍生物”,明顯落後於社會發展和法治進程,是對農民平等權的直接漠視,阻礙了社會公平,理當廢止。...[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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