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價”的問題出在哪兒?
發佈時間: 2014-10-20 13:33:44 | 來源: 東南網 | | 責任編輯: 君君
安徽省肥西縣駱大爺近日在兒子生活的杭州遇車禍身亡,僅因老人未辦理暫住證,保險理賠便按農村、城市的區別,兩個標準竟相差40余萬元。同樣的生命,僅因一張暫住證就體現如此的差別,再次引起人們對“同命不同價”的現實追問。(10月14日《新華網》)
因為沒有暫住證,賠償少了40萬元,看起來又是戶籍問題作弄人,其實是規則歧視在玩弄人。戶籍本身沒有原罪,不論是農村戶籍還是城鎮戶籍,都只是一種身份符號,問題的根本在於理賠規則,它對農村和城鎮人口按不同的標準賠償,才是問題的根本。而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要打破理賠規則,就迎刃而解,可是我們不去打破不公平的理賠規則,卻抱怨戶籍問題,其實並不完全正確。
所謂“同命不同價”的來源,是對交通事故中死亡者分別按城鄉每人平均收入算出來的,由於城鄉收入恰恰存在較大差別,結果計算出來的賠償額度大不一樣。所以,筆者認為,“同命同不價”的問題,關鍵在於賠償和計算方式,而不在戶籍。換句話説,如果理賠不按城鄉收入來衡量,而是按一條人命的價值來衡量和計算,“同命不同價”的問題就解決了,同時,這個問題的本身也顯得嚴肅得多。
當下恰恰忽視了一個生命的價值存在,把一個崇高的生命以一種非常不嚴肅的、不尊重、不敬畏的方式來對待,並且人為設置了不同戶籍的賠償計算方式,在交通事故中“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就不可避免,因為保險公司作為資本方,總是從有利於其利益的一方出發,而不會考慮“同命不同價”的問題,更不會考慮生命的尊嚴。
因此,要解決“同命不同價”的問題,根本不在戶籍,哪怕這個問題也是必須解決的,但最快最容易操作的是改變保險理賠規則這個行業自定的賠償辦法。當我們對生命足夠尊重了,意識到生命的價值以後,對在交通事故的賠償中改變按照城鄉收入差別來計算,即從認識和行動上打破“同命不同價”的理念,進而打破不公平的理賠規則,“同命不同價”的現實問題立即不存在了。
事實上,保險規則中,有很多條款是不公平的,其中之一就是對交通事故死亡者的賠償按城鄉收入差別來計算,它罔顧了一個崇高的生命的價值,人為的把人劃分成兩種等級,城裏人是一等公民,鄉里人是二等公民,前貴後賤,這是一種歧視性社會規則,而它的存在竟然以行業自定來完成,政府沒有對它進行必要的干預,並成為通行的社會規則,卻反過來指責二元制戶籍,豈非漠視同不公平的保險規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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