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同價”應不僅限于死亡賠償
發佈時間: 2014-10-20 13:41:03 | 來源: 瀟湘晨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安徽省肥西縣駱大爺近日在兒子生活的城市杭州遇車禍身亡,僅因老人未辦理暫住證,保險理賠便按農村、城市的區別,兩個標準竟相差40余萬元。(10月15日新華網)
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因此也是無價的。然而,當人在意外事故中喪生,其生命就因死亡賠償而有了用金錢衡量的向度。長期以來,我國死亡賠償制度中存在“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其最大的“硬傷”就是城鄉差別過大。安徽老漢在進城探望兒子途中遭遇車禍身亡,因沒辦暫住證,賠償金居然少40萬元,不僅再次引發了人們對“同命不同價”的追問,而且折射出了城鄉差別的不堪。
為了維護公平,促進社會和諧,2010年7月,新修訂的《侵權責任法》倡導“同命同價”,無疑是我國死亡賠償制度的一大進步。然而,從《侵權責任法》實施情況來看,鮮有成功執行“同命同價”的範例。如此背景下,2013年,德清縣作為浙江省首個實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試點縣,啟動了戶籍制度改革,取消了農業、非農業戶口劃分,“同命同價”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終於得到了實現。
可見,“同命不同價”再現,能倒逼戶籍改革加速。事實上,早在今年7月30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情況。本次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就是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區別,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可以預料,隨著新型戶籍制度的穩步推進,將會徹底消除城鄉差別,實現城鄉居民死亡賠償金相對平等。這是必須毫不動搖堅持的基本原則,是維護社會公平的必要條件。
然而,“同命同價”不僅限于城鄉居民死亡賠償金相對平等,更包括就業創業、住房安置、醫療衛生等多重公共服務的相對平等。也就是説,應實行城市公共服務全覆蓋,並建立流動人口權益保障長效機制,在培訓、就業、社保、維權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為流動人口在城市安居樂業創造公平環境,從制度上給他們以心理認同和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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