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老漢杭州車禍身亡 賠償面臨“同命不同價”
發佈時間: 2014-10-20 13:31:58 | 來源: 中安線上 | | 責任編輯: 君君
兒子在杭州開店創業,省城肥西縣的駱大爺幾年前也去了杭州,幫著照看。今年9月7日下午,老人在店門口遇車禍,不幸身亡。家人在辦理事故賠償時卻發現:因老人在當地未辦暫住證,保險理賠按“農村標準”和“城市標準”相差懸殊,約達40多萬元。“同命不同價”,讓家人覺得對死去的老人很不公平。記者了解到,類似“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在省城也存在,以交通事故為例,“農村標準”與“城市標準”,賠償相差30多萬元。
【事發】兒子店門口,老漢被撞身亡
駱大爺家住肥西官亭鎮,兒子在杭州開店創業,2009年,兒子將父母接到杭州,父親平時幫忙照看店面。
天有不測風雲,9月7日下午3點前後,老人正在店門外,旁邊一輛馬自達轎車在倒車,轟隆一聲,然後,老人倒在了地上。 “家人趕過去的時候,父親已倒在地上一動不動了。”老人的兒子駱先生説,120隨後將老人送往醫院,在救護車上,老人口鼻流血。 “醫生搶救1個多小時,還是救不了。 ”
事故發生後,警方勘察認定由馬自達轎車一方負全責。
【爭議】未辦暫住證,或少賠40多萬
駱先生忍著悲痛料理完喪事。肇事司機前來協商賠償。
9月中旬,肇事司機和駱先生一道前往保險公司。因駱大爺戶口在肥西,屬於農村戶口,工作人員表示,“若按杭州當地城鎮標準,將賠償近80萬元,若按照農村標準,將賠償35萬元,兩者之間相差40多萬元。”工作人員同時介紹,駱大爺在杭州,“已滿一年以上居住時間,若能提供暫住證,便可按照當地的城鎮標準給予賠償。 ”
對方解釋得很清楚,駱先生心裏卻不是滋味,“父親來杭州多年,卻沒辦暫住證,難道就因為這一點,就要接受同命不同價的事實。 ”
【進展】有其他證明,保險公司不認?
“我不是想要更多的賠償,就是覺得父親確確實實在這裡住了四五年,應該得到公正的對待。 ”駱先生説。
老人已去世,補辦暫住證已無可能。從保險公司回來,為證明父親確實在自家店裏工作多年,駱先生最近跑了許多地方,現在他有了父親入住小區2年的房東證明,物業公司證明,當地社區證明等。
昨日,記者聯繫上尚在杭州的駱先生。他稱,他將各種證明交給保險公司。“但所有的證明都不管用,保險公司已把我們的要求‘駁回’了。”
【回應】將如何賠償?或用折中方案
昨日中午,記者聯繫上受理該起案件的太平洋保險浙江分公司杭州市余姚區專門負責車險人傷事故的肖經理。肖經理稱,因駱大爺家人提供的材料並不完整,所以具體到死亡賠償時,是執行農村標準還是城市標準存在爭議。
“目前看,按照城鎮標準賠償比較困難。 ”肖經理解釋説,駱大爺若按杭州市城鎮標準賠償,死亡賠償金為3.7萬×20年;若按肥西農村標準賠償,死亡賠償金為1.6萬×20年。
不過,肖經理最後表示,保險公司並未“駁回”死者家人的請求。“我們正將這件事向上級彙報,具體解決方案這幾天就要出來。 ”肖經理透露,最終賠償或將介於“農村標準”和“城市標準”之間,“我們正在尋找一個折中方案。 ”
-新聞延伸
“同命不同價”省城也存在
“同命不同價”,在全國是一種普遍現象,在合肥也不例外。以交通事故為例,如果某個人車禍身亡,“農村標準”、“城市標準”,賠償差距也在30多萬元。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蘇義飛律師多年從事交通事故維權案件。據蘇律師統計,合肥本地車禍城鎮人口死亡賠償數額在55萬-80萬之間(不含搶救費),而“農村標準”和“城市標準”之間差價也在30多萬。事故傷亡案件賠償中,賠償項目包括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多個項目。
在死亡賠償金方面,城鎮標準為23114元×20年×100%=462280元;農村標準為:8098元×20年×100%=161960元;(注: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律師觀點
暫住證不應成為賠償門檻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蘇義飛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文件指出,農村居民在城鎮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其人身損害賠償可按城鎮居民的標準計算。相關法律也明文規定:農村戶口轉城鎮標準賠償的,需要提供(1)一年以上在城鎮工作證明,(2)合法的暫住證明、租住房屋産權證複印件、房東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提供《耕地被依法徵收的失地農村居民證明》。
“由此來看,能證明城鎮工作經歷的並不是暫住證唯一一個要件。”蘇律師説,包括單位證明、社居委證明以及房屋租賃合同等證明都能佐證城鎮的工作經歷。 “農民工外出打工,有相當數量的人未簽過任何正式用工協議,但涉及死亡賠償金時,和暫住證一樣,其他的證明同樣具有説服力。”蘇律師説,我國戶籍制度逐步放開,“從法律精神上講,暫住證也不應成為‘農村標準’和‘城市標準’之間的門檻。 ”
-新聞附件
2012年5月,廣西一農村戶口的中學生駕駛摩托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該學生平時跟隨父母在城鎮學習和生活。後來,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以“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判決肇事方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共30多萬。
2014年8月,福建一法院審理一起車禍傷亡案件,小夥小簡因車禍身亡,小簡雖是農村戶口,但從事營運事業已經脫離農業生産,死亡標準按照城鎮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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