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正義的名義實現“同命同價”

發佈時間: 2014-10-20 13:34:56   |  來源: 現代快報   |     |  責任編輯: 君君

 

言論提要:只有從制度上把“同命不同價”的土壤鏟乾淨,才能最有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每一個生命都平等受益。願中國再無“同命不同價”。

現代快報首席評論員 伍裏川

又見“同命不同價”。

安徽省肥西縣駱大爺近日在兒子生活的杭州遇車禍身亡,僅因老人未辦理暫住證,保險理賠便按農村、城市的區別,兩個標準竟相差40余萬元。新華社昨天播發“新華新語”《生命的價值豈能用暫住證衡量?》,題目就是沉重的詰問。

每一例“同命不同價”,總有一個過不去的“坎”。這回這個“坎”是“暫住證”。

但“暫住證”只是絆倒人們的表面障礙,實質問題,仍出在“二元體制”中。

“新華新語”就此置評:今年7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標誌著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破除城鄉二元體制的不公,應從尊重生命開始,早日拆除同命不同價這堵“違建墻”,捍衛每一位公民生命的尊嚴和價值。

所有的“同命不同價”事件,都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違背。

“人人生來平等,生命無貴賤”,但現實中屢屢發生的“同命不同價”事件,卻生生地將老百姓分為三六九等。

這種區分的可笑性在於,按照這種邏輯,車禍的賠償對象還應該進一步細分為名人與非名人、老闆與打工者……否則就還是不夠“公平”。但事實上,這種細分是無法進行下去的。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區分卻有著紙面上的依據。就如“是否辦有暫住證”,相信相關規定很明確。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這已經被視為是一種改善,因為過去諸多“同命不同價”事件中,無論是否有暫住證,對農村戶口的賠償都無法和城市戶口相提並論。而近年來,一些地方在賠償規定上出現了有前提條件的鬆動。

但“擠牙膏”“講條件”不是真正的進步。

生命價值沒有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沒有附加過任何條件,何以到了賠償的時候,就變了味?

不能把賬都算到保險公司頭上。因為“同命不同價”的背後確實有規定可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通過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兩類戶籍,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傷殘、死亡賠償標準。

對此規定,多年來,輿論質疑不休,全國兩會上,也常引波瀾。

即便最高法自身,也認識到了問題所在。2006年和2007年,最高法接連傳出“不久將會出臺新規定”的聲音。

彰顯公平正義的“同命同價”,勢不可擋。

國務院2010年12月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統一了全國各地的工亡補助金標準。200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侵權責任法,確立了同命同價賠償原則。

杭州的此例“同命不同價”,並不能改變這一大勢,不過,卻從“反面”提醒:前述“解釋”亟待修改,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更鬚髮力。

只有從制度上把“同命不同價”的土壤鏟乾淨,才能最有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每一個生命都平等受益。願中國再無“同命不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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