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價”阻礙社會公平

發佈時間: 2014-10-20 13:38:03   |  來源: 大河網   |   作者:斯涵涵   |  責任編輯: 君君

 

兒子在杭州開店創業,安徽省肥西縣的駱大爺幾年前也去了杭州,幫著照看。今年9月7日下午,老人在店門口遇車禍,不幸身亡。家人在辦理事故賠償時卻發現:因老人在當地未辦暫住證,保險理賠按“農村標準”和“城市標準”相差懸殊,約達40多萬元。(10月9日安徽商報)

因死者駱大爺戶口在肥西,屬於農村戶口,保險公司表示,“若按杭州當地城鎮標準,將賠償近80萬元,若按照農村標準,將賠償35萬元,兩者之間相差40多萬元。”儘管駱大爺在杭州居住多年,卻因為沒辦暫住證,不得不接受同命不同價的事實。

看似沒辦暫住證的問題,實質是“同命不同價”的癥結。“同命不同價”這種中國死亡賠償制度一直廣受質疑。據了解,類似“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在各地都存在,以交通事故為例,“農村標準”與“城市標準”,賠償相差數十萬元。同樣的生命,死亡代價如此懸殊,獲得的賠償額相差甚遠,極大地降低生命尊嚴,飽受詬病。

人人生而平等,要讓死亡賠償體現生命價值上的平等,就必須讓賠償標準與人的“收入差別”或城鄉戶籍相剝離。況且,我國戶籍制度正逐步放開,流動人口大幅增加,農民工進城打工、成家立業早已司空見慣,而“同命不同價”卻明顯落後於社會發展和法治進程,是對農民權利的漠視,阻礙了社會公平,理當廢止。

一張暫住證,價值40萬?暫住證不應成為“農村標準”和“城市標準”之間的門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好在死者家屬的訴求得到媒體關注和社會熱議,保險公司透露最終賠償或將介於“農村標準”和“城市標準”之間的“折中方案”,雖然結果並不令人十分滿意,但相信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社會的不斷進步,城鄉二元結構的不斷消弭,“同命不同價”的現象也許很快會成為歷史,生命的尊嚴和價值必將得到進一步彰顯和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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