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客首期利息5折券”“點擊下方卡片,最高漲額至300萬元”……近期,一大撥金融機構在直播間推出各種折扣或限時優惠,點擊直播間的H5連結,就可以直接進入申請貸款的頁面。萬物皆可直播的對象在增加,這一次進入直播間的是貸款等金融産品。主播們賣力地吆喝宣傳,引來不少消費者圍觀、申請。
銀行直播“貸”貨,符合網際網路經濟的發展趨勢,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為銀行吸引流量、增強與客戶互動。不過,與其他産品不同,金融産品買賣雙方是債權債務關係,一旦涉及信用貸款或理財産品,會給銀行和消費者雙方帶來潛在的風險。
眼下,直播銷售金融産品存在兩方面主要風險:一是部分直播主體無相關資質,擅自開展金融産品直播行銷,涉嫌非法或超範圍開展金融行銷宣傳活動。部分主播非金融專業人士,自我包裝為“理財專家”“保險專家”,對金融産品進行不當解讀。二是有些直播行銷涉嫌虛假或誇大宣傳,為博眼球,對借貸産品、保險産品、理財産品等搞噱頭宣傳,誤導消費者。
2020年原銀保監會曾發佈《關於防範金融直播行銷有關風險的提示》,指出“金融實況轉播行銷主體混亂,或者存在欺詐風險隱患”“在實時行銷活動中存在誤導銷售的風險”。近日,陜西銀保監局發佈公告表示,有些金融産品相關的直播行銷行為存在風險隱患,提醒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購買金融産品。
直播銷售金融産品事關銀行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有專家指出,對於銀行來説,如果貸款放出去了收不回,會形成壞賬,甚至導致系統性的金融風險。對於消費者來説,在未充分知悉風險的情況下盲目購買金融産品,可能導致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有關部門在提醒提示的同時,更要採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直播“貸”貨健康發展。
其一,要厘清“貸”貨邊界。目前除《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外,尚無正式發文對金融産品的銷售宣傳做明確約定,直播間推介金融産品尚處於監管空白。有關方面應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針對直播賣金融産品的資質和範圍等,出臺相應規定,厘清業務合規邊界。
其二,要規範行銷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有關部門應加強執法檢查,依法叫停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其三,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一方面,銀行要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對風險防範保持審慎態度,避免把不符合貸款資質的客戶納入信貸服務範圍。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要保持清醒和理智,充分了解金融産品或服務內容,選擇合適的金融産品,避免盲目消費衝動投資。
(責任編輯:畢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