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有關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趙辰昕介紹,《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明確了現階段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基礎標準。這個標準已經經國務院批准,成為各級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相應權利的重要依據,有利於推動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供給。

據了解,《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明確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9個方面、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以及牽頭負責部門,明確了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具體保障範圍和品質要求。其中,病有所醫有16個服務項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與健康素養促進、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等。

根據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具體實施標準,並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範充分銜接,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確保內容無缺項、人群全覆蓋、標準不攀高、財力有保障、服務可持續。

會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健康司副司長高光明介紹,2009年,為提高居民獲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中央設立了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綜合考慮服務內容要明確、干預措施要有效、成本效益要高、財政可承受、居民有需求,特別是整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要能夠普遍提供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來保證廣大居民能夠非常便利、公平地得到相應的公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