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近日發佈通告,為做好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自本月起,將對社會保險費徵繳時間統一進行調整。

繳費單位應于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至25日(節假日不順延)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銀行發起批量扣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為確保社會保險費徵收工作平穩順暢,每月補繳業務辦理時間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醫保)經辦窗口辦理時間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辦理時間為4日至25日。

2021年4月起,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于每月8日、18日(以下簡稱扣款日)組織各合作銀行批量扣款,請確保用於繳費的銀行賬戶餘額充足;每月 10-17日、19-25日的工作日(以下簡稱查繳日),中國農業銀行、北京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全市各網點均開通個人銀行查詢繳費業務,個人銀行查詢繳費業務請在當日15:00前辦理。每月扣款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因扣款日順延而佔用查繳日時,當天不能進行銀行查詢繳費。

遇特殊情況,稅務部門可能對扣款日進行微調,將及時通過稅務、人社和醫保部門的官方網站進行通告,建議每月5日前存足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