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天津市網際網路醫療機構數量在不斷增加,對滿足參保患者診療起到積極作用。為規範天津市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服務醫保管理行為,做好天津市“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醫保支付管理工作,天津市醫保局近日印發《天津市“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醫保支付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從11月1日起執行。

管理辦法規定,公立醫療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滿足醫學基本需求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不超過政府部門公佈的價格標準收取服務費用;在滿足醫學基本需求的基礎上,改善生活品質、提升就醫體驗等非基本需求的項目,以及非公立醫療機構依法合規開展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

依照辦法,設立“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應屬於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准許以“網際網路+”方式開展、臨床路徑清晰、技術規範明確的服務;應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務;服務過程應以網際網路等媒介遠端完成;服務應可以實現線下相同項目的功能;服務應對診斷、治療疾病具有實質性效果。

管理辦法明確,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患者提供的網際網路診療服務,應在其線下實體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範圍內,不得超出其網際網路診療科目範圍,僅限能夠線上獨立完成的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患者提供的網際網路診療服務限定醫保支付病種,符合醫保支付病種範圍的,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