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改善天津市環境空氣品質,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落實國家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政策要求,適應當前減排形勢,日前,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委聯合修訂併發布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將於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進一步加強對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控制。

近年來,隨著天津市對工業VOCs污染精細化管控要求的不斷收嚴,VOCs排放已由末端治理轉為源頭削減、過程式控制制、高效治污等綜合控制,同時全面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為進一步實現工業VOCs污染減排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據了解,本次《標準》修訂以先進穩定可行的工藝技術為依託,進一步降低工業企業VOCs污染物排放。

在標準的實施上,充分銜接近幾年工業企業VOCs綜合整治開展情況,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確定標準執行時限。對新建企業,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實施;對現有企業,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曲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