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18日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資訊的及時、準確上報,是快速、精準作出應急決策的關鍵。辦法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檢驗檢疫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發現可能構成或者已經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當在一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區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在一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負責人報告;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負責人報告。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澤慶表示,按照這樣的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的報告流程由串連改為串連、並連結合,拓寬了資訊上報的渠道,減少了中間環節,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流程能夠在兩至三小時內完成。

此外,辦法還在確立“戰時”機制,強化聯防聯控責任;堅持基層黨建引領,強化網格化管理,築牢社區防控安全屏障;強化個人防控意識和責任義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